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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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Ι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工作的通知》(川疫联防办〔2020〕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

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任何群体性聚餐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禁止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各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严格管控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严防疫情扩散。

二、禁止活禽运输、交易和零星宰杀

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活禽,禁止在农(集)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加大活禽集中宰杀点的卫生学处置力度,强化源头防控。

三、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在疫情防控期间,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指挥部(领导小组)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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