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府投资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交易规则(试行)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剑阁实际,制定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范围:剑阁辖区范围内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施工(剑发改[2014]7号文件规定除外);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勘察、设计、前期可研、环评、地质灾害评估、规划方案征集和监理服务;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服务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二、前期准备:项目业主在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后,落实项目资金,编制工程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除外) 、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样本。
三、递交资料: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县交易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审批文件、财政评审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设计图 (勘察、设计除外)和合同样本等资料。
四、编制公告: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并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发布公告:经备案后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经与县交易服务中心预约场地后,方可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后,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自主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设计图、竞争性谈判申请函和合同样本等附件。
六、递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按照公告时间、金额的要求将保证金提交到县交易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专户。
七、现场监督:公告发布截止当天,项目业主通知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交易服务中心监察人员到场监督。
八、现场审核资料:竞争性谈判前,在监督部门和县交易服务中心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下,项目业主按要求对所有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验证。
九、组织交易:由项目业主负责主持。具体交易形式根据备案的竞争性谈判方案确定(A、B、C)三种方式之一。
A、竞争性报价:
(一)主持人介绍项目情况。
(二)组织验审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第一次报价,当众宣布最高和最低报价金额(不得透露申请人身份信息)。
(三)组织第二次报价,以二轮报价为准,报价最低者中选。
(四)二次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价格的申请人,再进行三次报价,以报价最低者中选。
(五)三次报价后仍有两家及以上相同的申请人,由主持人宣布转为现场随机抽取(具体操作程序见B方式)。
B、固定价现场随机抽取(参照固定价比选项目下浮比例固定项目发包价,且总价包干):
(一)设备检查: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项目业主对抽取现场所用硬件、号球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抽取前15分钟开启音像监控。
(二)随机排号:合格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随机抽取1个号球作为序号。
(三)抽取:项目业主在箱内随机选择一个号球确定中选人。
C、综合评分法: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抽取3至5人单数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审查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法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作评标记录,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发出中选通知书:由项目业主按照竞争性谈判、随机抽取或综合评分情况拟定中选通知书,由项目业主到相关部门备案后向中选人发出。
十一、结算开标服务费:项目业主向县交易服务中心结算开标服务费。
十二、退还保证金:经备案的施工合同送达县交易服务中心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县交易服务中心退还未中选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中选申请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转入项目业主帐户。
十三、资料存档:县交易服务中心将相关资料(包括现场交易情况、监控录像等)收集整理,刻录成光盘后,存档。
十四、监督实施:本规则由县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十五、本交易规则由县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六、本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14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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