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上午,环保局总工程师母湘萍通知在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会前学法专题学习,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母湘萍同志指出,环境保护部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该《办法》实施后,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仍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验收。
母湘萍同志强调,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体干部职工都应掌握的,通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学习,不仅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更是将会前学法纳入常态化的重要一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