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剑阁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9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攻坚工作,全县实现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 %以上,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上年大幅下降,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控制在0%、氮氧化物削减12%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 重点工作
(一)彻底整治城区扬尘污染。
1.加强建设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整治。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道路施工、工业园区场平及项目建设、土地整理等)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八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内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工地内渣土装卸及运输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车身密闭无撒漏、城周边道路建设工地100%洒水降尘、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对县城区及周边建设工地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重点加强剑门工业园区、三国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108国道广下快速通道连接线、西成客专等重点工程项目扬尘的管控,凡是未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建设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形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寺镇政府。)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全面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山体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进一步清理建筑施工渣土和建材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强制实行封闭运输、慢速行驶、出入工地喷水清洗等措施。加强渣土、建材运输车辆昼夜巡查监管,特别要加强夜间运渣和砂石车辆的管控,严格规定运输路线、速度和运输时间,全面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大洒水清洗降尘力度,增加城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改进洒水清洗方式,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降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强过境和入城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控。(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对煤堆、砂石场、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的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县城区河道两岸砂石场要全面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要全面洒水降尘。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县城区及周边弃土场和建渣场进行全面湿法碾压夯实,采取喷淋湿法装卸,对不再使用的弃土场及时绿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科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对城区及周边地区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进行全面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明查暗访,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有效管控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要包片值守、包村巡查,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头、到地块、到农户,确保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坚决执行重点区域禁烧:普安镇、下寺镇、剑门关镇政府驻地5Km周边范围,其余乡镇2Km范围,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Km范围,国、省交通干线两侧1Km范围,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边1Km范围区域。县农业局要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秸秆粉粹设备,从秋收开始实行秸秆粉碎还田或养殖过腹还田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县城区饮食油烟排放源,全面检查各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继续组织实施油烟整治工程,特别要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店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服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
(四)进一步加快燃煤锅炉取缔进度。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加快城市及周边燃煤锅炉取缔进度,尤其是新老县城城区及周边进行全面取缔,切实落实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县环保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采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快机动车环保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六)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水泥行业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营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和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重点做好浮尘、扬沙的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健康防护等工作,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应急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工作台账,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经费“五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每旬、每月工作内容,抓住大气污染关键时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信息通报。县环保局要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定期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查部门,采取明查、暗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差的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严格逗硬考核。继续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追究责任。
(五)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