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水务局实施的剑阁县龙潭、印合、长寿、化林四座水库震损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双柏等30座水库震损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493号)、《关于龙台等75座水库震损枢纽除险加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562号)批准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龙潭、印合、长寿、化林四座水库增加坝顶高度和防浪墙,上游坝坡削坡、下游坝坡培厚,坝基、坝肩帷幕灌浆,震损裂缝充填灌浆,完善溢洪道开增设消能设施,改造防水设施,新建管理房,增设观测设施、交通和通讯设施等。项目概算总投资523.34万元,其中:龙潭水库224.38万元、印合水库89.69万元、长寿水库170.83万元,化林水库38.44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资金。经招标,该项目由四川省通业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4,399,615.12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3,698,144.08元,审减工程价款701,471.04元。该项目业主虽组织了竣工结算审核,但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施工合同金额超中标价18,363.3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施工合同金额超中标价18,363.30元的问题,因审计时已核减此金额,责令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予以改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水务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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