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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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监管,认真排查学校及校园周围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内容

(一)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无序违规经营行为。学校周边是流动摊贩的主要聚集场所,我县各中、小学校门口普遍存在以人力三轮运载烤炉(架)和石油液化气罐加工“烧烤”等食品的现象,其加工条件简陋,防护设施落后,人员卫生习惯差,加之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等因素给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潜在威胁。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分工,由城管执法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摸排,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无序违规经营行为。

(二)严格规范校园周边副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结合当前全省开展的食品安全亮剑行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进行分类指导。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餐饮店,要加强对现场加工条件和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监管,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和原辅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以及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及个人卫生、“三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副食店、食杂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和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的食品。对未取得行政许可和超范围经营的业主要严厉查处,依法取缔。

(三)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开展对学校周围的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中小旅馆、校园周边的店铺、网吧开展治安整治,坚决查处涉黄涉赌涉毒问题,净化文化环境。根据辖区校园周边交通实际,开展联合执勤,重点清理学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问题,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四)强化校园安全宣传培训。教科部门要把校园宣传培训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学校通过校园网络、黑板报、墙报、广播、多媒体、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学生消费鉴别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2014410日至42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整治通告,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420日至53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指导和督促经营单位和业主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要加强对整改事项的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61日至62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于620日前报送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部门要各司其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加强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指标,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与“亮剑行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挖严查,保持高压态势。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以罚代刑。

(四)明查暗访,开展工作督导。县食安办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牵头解决专项整治中涉及多个环节的问题,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时督导。

(五)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网络平台和学校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工作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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