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是县委的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列县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指导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呈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县直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审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县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级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7.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县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咨询和网上登记等工作。
9.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10.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
11.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13.完成县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着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严格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我县现有行政编制2111名(含政法专项编制514名)、事业编制10267名、工勤编制213名,下达2018年度用编计划908名,各类编制均未突破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核定数和2012年机构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锁定数。二是大力实施“双二百”工程。通过挖潜筹编、按需增编、因事设岗等措施统筹事业编制200名,引进脱贫攻坚人才200名到乡镇,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有编有岗有人。新华社《内参选编》(第37期)予以刊发,《四川经济日报》《华西都市报》《广元日报》和《广元要情》《广元政务晨讯》等多家媒体和党政信息简报对我县的做法给予宣传报道,邹自景市长在《广元要情》上对剑阁的创新做法作出重要批示:剑阁县统筹全县事业编制解决乡镇缺编难题的做法值得肯定。三是严格落实教育卫生专编专用。将2018年全县空缺编制使用计划重点倾斜于教育和卫生部门,补充130名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353名人员到中小学校,目前,乡镇卫生院空编18名,中小学校空编165名,编制空编率均在5%以内,未出现挤占、挪用专项编制的情况。四是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剑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纪律、程序等事项,简化编制办理程序,落实专人加强动态调整和月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办共发放《剑阁县财政供养人员增加(减少)通知单》293份。
(二)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基本完成纪检体制改革。全县共撤销53个县级派驻(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综合派驻12个纪检组,拟划转55名编制由县纪委统筹使用(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明确)。目前,33名原纪检干部全部统筹到位,并到派驻部门开展工作。二是启动全县机构改革工作。6月初,对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完成了60余个县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清理。在11月2日,邀请县领导和组织县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共90余人收看收听了全省机构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后召开了职工会,安排部署了中央、省、市、县机构改革对比表、机构改革大事记和改革方案等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改革方案》将于12月底报省市审定。
(三)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一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成立了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县财政评审中心、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县项目策划储备中心、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等6个机构,高效推动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优化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班级人数和编制情况,规范设置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重新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380名(其中:附属幼儿园305名;不含成教中心和职业学校)。三是核定县委巡察组编制。按“给每个巡察组行政编制不低于3名”的要求核定县委4个常设巡察组(巡察一、二、三、四组)行政编制12名(每组各3名)。四是进一步充实脱贫攻坚力量。围绕“人才强县”战略,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中统筹100名事业编制给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用于乡镇脱贫攻坚人才招聘,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逐步收回。截至目前,全县用于乡镇脱贫攻坚人才编制达300名。五是建立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量中明确100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实行单列管理、动态管理。
(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制度。对全县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形成《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目标和时限、细化整改计划和举措,对标逐项整改落实。二是推行机构编制“三责联审”和同步巡察工作。2018年,我办委托县审计局对县总工会等7个县级部门和乡镇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审计。县委巡察办对县司法局等8个单位进行了机构编制事项常规巡察,并对57个乡镇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全覆盖专项巡察。三是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在今年8月份,由办领导带队,分成两个督查小组,随机抽取21个县级部门和19个乡镇,对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专项督查,下放整改通知书7份,现均已整改到位。
(五)高质量完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工作。一是高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在今年3月29日,我县提前完成526家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工作, 报送率、公示率实现100%。二是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于7月9日至20日对10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网上公开并限时整改。并在11月份,对县外资管理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开展了绩效评估。三是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站挂标两个“全覆盖”。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共639个,覆盖率145%;发放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网站标识29个,网站挂标率达100%。
(六)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四办”清单编制。对全县1489项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进行了清理和公示。其中“马上办”827项、“网上办”790项(含部分网办和全程网办)、“就近办”298项、“一次办”1190项,“一次办”和“网上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80%和53%,符合省市要求。二是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内容,对全县31个县级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并积极督促和实时跟踪各部门在一体化平台上认领,及时将《剑阁县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共计5302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管理对象、管理原则、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四是加强政务服务管理。对政务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完善了窗口设置和办事指南,规范了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明确窗口工作任务服务标准。
(七)高标准完成全市机构编制两项创新工作。一是建成标准化办证大厅。争取财政资金20万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要求,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约60平方米的标准化办证大厅。为办事单位和干部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实现了业务办理“最多只跑一趟”的工作要求。该项工作被市委编办作为全市先进推荐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0月17日,国家事登局马茹副局长一行到我县调研指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办证大厅的建设和运行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稳步推进普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8月份,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普安镇被纳入全省32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后,我办结合上半年开展的普安镇权责清单下放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行政权力下放座谈会,对拟下放的179项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逐项展开讨论,并书面征求了部门意见。并在9月份,组织涉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赴成都新津县考察学习。截至目前,《普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通过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及县政府常务会初审,待县委常委会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再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县委编办无下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9.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7万元,增长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晋级晋档)(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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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1万元,占80.02%;项目支出33.78万元,占19.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0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万元,增长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晋级晋档)(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7万元,增长2.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晋级晋档)(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8.68万元,占82.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6万元,占10.27%;医疗卫生支出6.5万元,占3.84%;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占3.28%;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占0.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9.09,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项): 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31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为24.7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97.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调研减少,接待次数减少。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占97.01%。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36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业务、机构编制调研等工作。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等。主要原因是执行公业务、机构编制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未开展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未开展绩效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1万元,比2017年减少2.38万元,下降15.07%。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开展情况见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根据“三定”方案,办内设4个内设股室。1.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接待、财务、内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和内部督查,督促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的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外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业务股。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指导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呈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对县直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县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级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承办县委编委会会议。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办县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咨询和网上登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各类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赋码颁证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
4.监督检查股。督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县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宣传、统计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规划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指导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呈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县直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审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县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级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7.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县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咨询和网上登记等工作。
9.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10.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
11.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13.完成县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单位总编制数17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机关工勤1名。年末,在职行政编制6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69.09万元,都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69.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农林水支出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和执行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了基础信息、项目库的报送工作,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调整,按时完成待批复提前细化。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按时报送决算,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2、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财务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机构,财务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财务费用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会计核算:依法建账,使用合符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总账》、《明细账》,使用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并经审核的原始单据作为编制记账凭证依据。
3、财政政策执行
(1)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支出中直接支付比例达到全县当期平均水平。
(2)公务卡改革: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
(3)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 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2.99万元。
4.财经纪律
(1)审计监察:接受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财监局和上级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监察。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四)项目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管理编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真实、可行、科学。
2.项目绩效评价: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得分100分,我单位属全额拨款单位,无收费项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18年我办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
(二)存在问题。工作调研经费差口较大,我办涉及全县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所需经费较多(调研费、印刷费等),需亟待解决。
(三)改进建议。一是不折不扣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对标中央、严守限额、突出特色、限时完成”的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完成机构调整、职责划转、干部安排、集中办公、新部门挂牌、人员转隶、下属单位划转及 “三定”方案制定等改革任务,为全县构建“一县两极四区多园多点”竞相发展新格局、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实现“四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加快推进普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组织协调《剑阁县普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着力扩大管理权限、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服务体系,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和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持续严守机构编制管理刚性要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守住底线。并结合机构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彻底盘查违规操作、私设乱建等问题,取消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等机构编制违规行为。
四是全面深化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党性教育摆在队伍建设首要位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持续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活动,坚持全面从严从实治办,深化对党忠诚教育,不断夯实铁军队伍基石。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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