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经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剑阁县普安镇垃圾填埋场附近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址:剑阁县普安镇垃圾填埋场附近
(三)建设内容: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所需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购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四)项目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
(五)合作方式:独资
(六)建设时限:2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1年内完成全部规划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
(七)经营年限: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年限为准。
二、招商条件
(一)投资人应是具有上述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与该项目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业绩优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于2018年10月25日前(双休日除外)向剑阁县招商引资财政专户交纳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50万元(其中,25万元在项目正式协议书签订后作为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经费予以返还,剩余2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返还,返还进度在投资协议书中具体明确。收款账号:10018345179001000200003,收款户名: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用途: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交纳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若只有一家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则投资人直接与政府签订正式协议书,若投资人自动放弃项目,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两家(含)或两家以上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则政府组成谈判小组与投资人针对该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中处置工艺、处置范围和能力等进行竞争性谈判,胜出者与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若胜出者自动放弃项目,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争性谈判未能胜出的以及未能与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投资人,自动退出项目竞争,政府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不计息)。
(五)投资人在正式取得项目建设、运营权后办理项目相关报批手续。
(六)投资人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厂时应同时建设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处置中心的车辆、贮存场所、处置设施的污水要进行集中消毒处理,防治对环境产生污染。
(七)项目建成后,处置能力达到协议中规定的要求,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年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除化学性医废以外的医疗废物。
(八)投资人在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 、卫生标准和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行为,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三、报名须知
(一)有意参与项目投资者请于即日起到剑阁县卫计局了解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或通过电话、E-mail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二)有意参与项目投资的法人实体报名时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时出示原件,审核完后留复印件加盖鲜章存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银行1000万元资金证明(收原件)、环保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资质、医废处置设施设备环评资质)。
四、公告、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2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8:00)
报名地点:剑阁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13547190226 0839-6600481
冯女士 电话:18908123917 0839-6601913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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