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2.负责全县57个乡镇的国有土地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及其交易、林地登记受理经办工作。
3.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及使用,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5、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埋头实干,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一是要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省厅确定我县为试点县的要求,提前谋划、提前参与,摸索出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中不动产登记确权的经验,力争6月前完成并在全省真正起到先行示范作用。二是加快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进度,以利于土地、房产、林权三块信息数据的扫描及整合及归档,整合档案室以减轻现今多处调阅档案的压力,减少办事群众往返查询调阅档案的麻烦。同时完成与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数据推送工作。三是加大对12个基层国土所不动产服务站登记受理工作的培训、指导、巡查和监管,有效提高登记质量;实现基层登记工作数据化办公,同时继续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网络管理信息平台的操作,从而达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四是加大对土地、房产测绘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测绘成果质量标准的准入制度,面向社会公示;严把测绘成果报告质量关,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实地现场测绘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五是加强中心的管理,严格各项管理措施,推行便民特色服务,力争全年收入达到150万元;确保登记办证准确率达到100%;再创政务服务先进集体。六是在县农商银行窗口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受理延伸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探索在其他金融机构继续开办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受理延伸服务窗口。七是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具有我县特点切实可行的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方案,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的基层上,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共享内容与共享方式。八是要具有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协助局相关股室站所的工作,在办理登记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和土地供给后的监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商业服务等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865022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4957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工资调整和2018年度目标奖纳入预算指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865022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502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8650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022元,占98.93%;项目支出20000元,占1.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502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14957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工资调整和2018年度目标奖纳入预算指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502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875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6988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10元、卫生健康支出82016元、住房保障支出7453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502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4957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工资调整和2018年度目标奖纳入预算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10元,占11.73%;卫生健康支出82016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74532元,占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9875元,占1.0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469889元,占78.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29548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1871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341元,主要用于:工伤、生育、事业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201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453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商业服务业(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75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的基本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费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45022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90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19年未安排三公经费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2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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