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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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李榕故居原址抢救性保护和利用的提案》(第5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李榕故居收归国有,抢救性的保护过厅、影壁、东西厢房等建筑,恢复故居原貌”

李榕故居属于李榕后人继承的私有财产,其后人不同意先辈的故居被国家收购。我局将责成县文管所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李榕后人保护好李榕故居。同时,分阶段采取保护措施:一是当前李榕后人不同意收购的情况下,可采用原址原貌保护,即只需对文物本体进行暂时性打围保护和环境美化处理,最大程度保存“李翰林故居”历史信息。二是今后李榕后人同意收购的情况下,可对李榕故居进行恢复性修缮保护,还原一个完整的“李翰林故居”原貌,睹物思源,以物励志,以承文脉,以树榜样,以导民风。

二、关于“将李榕故居打造成李榕文化展示地”

我局将把李榕故居纳入清江教育园区整体保护规划,当条件成熟时,将对李榕故居保护性修缮复原,并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影像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李榕故居文化价值,使之成为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

三、关于“以李榕故居为核心,打造一个“AAA”景区”

我局将把李榕故居保护利用纳入剑阁县全域旅游规划,待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保护性开发,使之成为我县具有浓厚乡贤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

感谢你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欢迎你持续给予关注和指导。

(联系人:刘少亮;联系电话:6750993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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