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土保持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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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水务局实施的剑阁县水土保持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10]408号)批准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恢复重建水土保持设施280公顷,包括恢复坡改梯,植物措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维修管理费,道路;概算投资323万元,其中灾后重建中央资金300万元,自筹23万元。经比选,该项目一、二标段分别由四川省峻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建筑工程公司中选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2,598,962.33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496,940.00元,审减工程价款102,022.33元。该项目业主虽组织竣工结算审核,但未编制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水务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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