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陈东院长委托,现在,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元山镇人民政府杨君华代表在县第十八届二次会议期间向我院提出关于保留元山人民法庭的建议。
二、建议办理情况
我院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到我院的杨君华代表的建议。收到代表建议后,我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陈东院长在文件上作出批示,明确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东,也就是我本人向杨君华代表作出答复解释。同时,我院就代表建议做出了正式答复,在答复中对代表表示了感谢,并向代表详细解释了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组建了新的审判团队,元山法庭纳入开封办案团队,但依然作为办案法庭,不会撤走。随即,我院又安排元山法庭庭长刘利亲自将答复文件和满意度测评表送到杨君华代表手中,再次当面向代表解释答复,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反馈。
三、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是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审判效率,树立法院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法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增进相互了解的一条重要渠道。剑阁县法院党组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办理好杨君华代表的建议,陈东院长作出批示,并明确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东具体给代表作解释回复。
各位主任、副主任、委员,杨君华代表的建议反映了对基层人民法庭的重视和信任,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干警对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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