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维护外来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外来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剑阁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完善剑阁县外来企业投诉组织架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剑阁县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是县政府负责处理外来企业投诉事务的专门机构,代表县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外来企业投诉事项,依法组织调解和协调;
(三)帮助外来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分析外来企业投诉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投诉工作的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为外来企业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六)对损害剑阁对外开放形象,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处罚的建议;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伏大江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黄明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卫 春 县经信科局总经济师
白家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 和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映林 县人社局副局长
何 浩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母湘萍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候 军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 胜 县非公有制企业综合党委副书记
黄红雨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杨 冬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春霞 县招商引资信息中心主任
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梁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外来企业投诉事项的受理、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主任担任召集人或委托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或者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议事内容
1.通报企业发展情况;
2.听取成员单位涉及外来企业投诉的情况汇报;
3.研究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4.通报重大案件的情况;
5.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除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外,联席会议的召开和研究讨论的事项,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批准。必要时,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可召集外来投资商、投诉所涉部门适时举行协调会,分析投诉事由,研究处理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2.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的相关材料,由提出该事项的成员单位负责准备,并送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审核,必要时可在会议召开前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确保会议质量。
3.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事项,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执行,相关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由各承办单位报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由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负责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外来企业投诉范围和方式、投诉受理及办理程序、执行与监督等,以及未明确的事项,按《四川省外来企业投诉处理规定》执行。
(二)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可向县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对交办转办投诉事项负有监督责任。
(四)各责任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对单位涉及的重大投诉事项进行协调、督促。应对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做好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各界对外来企业投诉工作的认知感和认同度。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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