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商务和农机管理职能的通知>》(剑编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将原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承担的商务经济管理、服务业协调职能划入县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职能调整后,更名为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现因名称变更和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印章,原“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印章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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