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县级机关部门给农村贫困户发展给予支持的建议》(第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贫困户发展产业方面,目前出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政策。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
作为贫困户在产业方面的发展,一是我局根据全县当年的脱贫任务,按照省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的70%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或民居改造方面,乡镇根据县下达资金指标,结合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给予1000-5000元左右不同标准的补助额度。
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针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增收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含),贷款利率优于一般农户贷款利率(具体按照市政府的统一标准执行)。
三、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政策
贫困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借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借款用途必须是贫困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小型超市、农村电商、农旅结合、乡村旅游。根据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原则上控制在每户不超过2万元,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10万元,借用期限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费率属无息借款。
最后,感谢您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多提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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