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2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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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15名,其中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参公人员8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3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性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八)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九)协调外地在剑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2.9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8.70万元增加36.4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2.9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8.70万元增加36.4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7.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50万元,公用支出17.93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95.5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7年预算相同无增减。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资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填列单位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所使用的款级科目,下同)(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没有的就删除此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表一至表五)


附件.2018国资局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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