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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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剑阁县城乡总体规划》、《剑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从我县实际出发,加强土地供给侧改革力度,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16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5.6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4.0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2.68公顷,住宅用地8.3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0.61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用地2.44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48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附件2),小于0.34公顷(5亩) 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2),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发改、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剑阁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剑府办函〔2016〕27号附件.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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