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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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上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脱贫攻坚取得胜利

过去一年,我乡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民生工程、最大发展机遇,一切围绕脱贫攻坚,一切为了脱贫攻坚,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全力打好组合拳,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攻坚带来的机遇,着力改善人们住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增加人民群众收入,全面改善民生,统筹推进城乡发展。2018年我乡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普遍超过了4500元,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生活用电问题完全解决,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县上2018年下达给我乡170户、481名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贫困村尖山村在2018年市级考核验收中取得小组考核第一名好成绩。

2、产业转型升级加快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增效益”思路不动摇,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家庭农场、创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大力促进畜禽、鱼苗养殖、雷竹、果蔬、中药材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巩固建设登高肉牛养殖小区和盘龙土鸡养殖小区,依托剑阁县起点农业种养殖合作社发展了藤椒产业100亩,巩固核桃2500亩,新发展核桃产业500余亩,新栽植软籽石榴300亩,新种植药材600多亩(盘龙丹参300亩、联盟玄胡200亩、龙水木瓜100亩),新挖鱼苗养殖塘180亩,新栽植雷竹1000多亩,全乡养殖剑门土鸡在10万只左右,生猪在1.5万头左右,建成了从天台经大河、龙水到白龙500亩果树产业带一个,巩固培育家庭农场5家(其中农民工回乡创业2家),新建农业专业合作社3个。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大力推进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店子乡地处亭子湖尾水,水域面积广,渔业资源丰富,山清水秀,是人们旅游、休闲、垂钓理想场地,我乡围绕库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带动了民宿、农业、商品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经济持续增长。巩固完善提升现有农家乐2家,发展民宿35家,成功举办了中国.亭子湖第二届钓鱼比赛,店子乡被中国钓鱼协会评为了全国优秀办赛单位,店子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3、城乡统筹稳步推进

推进集乡发展。加快集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以“生态休闲旅游、宜居宜业”为主题,巩固提升全民健身广场2个,以建设易地搬迁点为契机,延伸集乡街道500多米,吸引10余户农户到集乡建房;加强集乡周边环境治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集乡经济大发展,顺利完成“撤乡建乡”工作,店子乡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本乡通村通组水泥路建设,新实施水泥路建设31.2公里(尖山村16.9公里,盘龙村3.5公里,石岩村5.5公里,龙水村4.3公里,西至村1公里),整治山坪塘12口,硬化水渠6公里,在尖山、联盟、元丰等村实施了安全饮水项目工程,所有已脱贫户全部吃上安全放心饮用水,完成盘龙、联盟、登高等村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

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实施易地搬迁131户、391人,改造农村危旧房97户,建设“四好”新村2个。强化产业支撑,突出特色优势,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4、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办好民生大事。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按照分类施保原则,规范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五保享受条件,实现动态科学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保证所有优抚对象享受到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保证特困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关爱残疾人,继续做好重度残疾津贴申报工作,认真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及时为到龄老人办理60周岁养老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率达到100%。

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确保“三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实施两孩政策,加强重特大传染病防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全民健身运动。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和第四次经济普查,做好人武和拥军优属工作,推动新闻、统计、国安、保密、档案、老龄、关心下一代、残疾人、民族宗教等事业发展。

5、项目投资稳定增长 

店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要在很短的时间内赶上甚至超越全县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发展,除了埋头苦干以外,更离不开外部支持,2017年我乡在项目争取上取得突破,争取到移民搬迁及后扶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320多万元,争取到交通局水泥路建设项目4个16公里,涉及资金650多万元,争取到水利建设项目5个,涉及资金150多万元,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项目资金引进工作取得了突破。

6、社会综合治理加强

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行“7+3”法治宣传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信访“三无”创建活动,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机制,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健全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2018年我乡被县委县府表彰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先进单位,大力开展公民素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大力建设“平安店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健全立体化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抓好危爆物品、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水上安全等公共安全监管,加大“禁毒防艾”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全年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卫生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店子乡人民政府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参公人员0人,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2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53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53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12万元,占94%;项目支出58.39万元,占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6.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6.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44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3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9118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5524万元、农林水支出279.113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0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6.5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52.91万元减少2.97%。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6443万元,占0.4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517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312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13.9118万元,占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5524万元,占6%;农林水支出279.1134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8.4097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36.51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51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131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1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52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113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40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6.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店子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06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2010607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农林水支出.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用于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5.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5-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店子乡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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