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乡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不忘初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约束力;实干兴政,提高政府执行力;为民执政,提高政府服务力;廉洁从政,提高政府公信力。
2、促进振兴,经济建设稳重提升。
经济总量持续壮大、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全年生产总值达6825多万元,增长5%;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3150多万元,增长5%;完成年度财政税收63万元,同比增长3%。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7年的10506元,上升至11086元,同比增长580元,增长5.5%。
集体经济再创新高、农户分红连年增长。松柏村年出栏3000头生猪养殖场,2018年集体经济达到2.8万元,人均集体收入达到15.5元,集体经济实现连续2年分红稳中有升;2018年新建小碑村12000只旱鸭养殖场,集体经济达到4万元,人均集体收入达21.8元,实现开门红。
产业发展保存增新、特色产业稳定发展。以“种养结合、以养致富”的产业发展思路,坚持产业长短相结合。产业发展上全乡完成500亩烟叶种植,300亩核桃嫁接,萝卜制种100亩片区1个。重点打造刘家村枫芋产业基地,集中精力开发“枫芋”产业第二期,成功举办广元市枫芋产业大会,实现企业定点收购现场签约10余万元,为全乡特色产业打响了名声,发出了名片。
3、夯实基建,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科学规划,百姓过上好日子。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坚持科学布局,始终围绕发展大局,以项目建设和城乡环境治理为抓手,强化各村阵地建设,选址规划建设小碑村居民点,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民居配套、生活排水、乡村绿化、环境整治和农村卫生综合治理等基础性工作,使百姓生活品质化。
统筹兼顾,打造民居新风貌。建成成规模、生态化新村聚居点3个。完成农房改造154户,易地搬迁86户,在小碑村居民点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高标准打造了小碑村、先锋村公共服务中心,建成了集办公、集会、休闲、娱乐、养老、健身、文化展览的村级阵地2个。打造“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的现代农村初具雏形。
解决配套,生活设施一应俱全。专项项目整治山坪塘45口,渠系7公里,集镇自来水管网3公里;解决了1300余人安全饮水问题。积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维修农村病险沼气池100口,有效改善了农村能源结构,保护了农村环境和森林资源,确保了农户用气安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电力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光纤宽带乡村工程,光纤网络数字化传输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保障通行,村组道路四通八达。充分整合利用各种项目资金,不断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全乡通过交通、扶贫、金土地等各类项目资金修建入户路11公里,村组道路9公里,使全乡水泥路总里程达100余公里,基本实现了道路组组通,部分地区实现道路户户通,机耕道实现田地全通,既解决了全乡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也为村民种植收割提供了有利条件,提高了效率,为农业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
4、精准脱贫,精准施策落到实处
完成精准识别动态调整,顺利通过省市脱贫攻坚考核验收,高质量完成小碑村整村脱贫,2018年全乡127户336人退出贫困序列,全乡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88名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121名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 30名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38名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兜底,35户贫困家庭得到医疗救助,86名贫困户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住上好房子,协调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户85.3万元,对3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进行了为期3天的养鸡培训,对0-17周岁的儿童进行了控辍保学的核实摸排,确保义务教育学生一个不少。
根据实际,因户施策以“拆改建保租美”六项措施。一是以奖代补鼓励拆。二是专业设计逐一改。邀请专业的设计队伍对不愿新建且框架较好的安全房屋逐户进行设计,再进行五改(改厨、改圈、改厕、改水、改电、)共改建80户。三是政策引导自主建。充分运用易地搬迁等政策进行引导,共带动50余户农户进行了房屋新建。四是集中安置保障租。由集体整合资金进行集中修建、购买公租房,产权属于村集体。对无房户、无能力修建房屋的贫困户免费入住,待这一户使用完后,可继续安置后面的五保户、困难户等。五是财政补贴统一对小碑1组聚居点农户房屋进行了统一民居特色打造。
坚持种养结合、长短结合、高低结合,以“种养结合、以养致富”的产业发展思路,坚持产业长短相结合。产业发展上全乡种植烟叶500亩,完成300亩核桃嫁接,2017年建成刘家村枫芋基地效果初显并在2018年7月成功举办广元市枫芋产业大会;松柏村年出栏3000头生猪养殖场连续第二年实现农户分红稳中有升;2018年小碑村建成12000只旱鸭养殖场经济效果凸显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并实现农户分红。紧紧围绕“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幸福一家”的就业扶贫政策,建立了600亩的决明子中药材春元种植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200亩的剑阁奇雄农业有限公司、剑阁县砼坭源水泥制品厂3个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总共吸纳39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事惠百姓,社会民生加快推进
扎实做好民政救助工作。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今年农村低保户共256户,保障人口401人。政策兜底23户、38人,城市低保2户,2人;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做好优抚对象的调查摸底,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242 人,对全乡符合条件的117人发放各类优抚补贴;完善救灾救济预案,按月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和临时救济,临时救济与定期救助互相补充。完成审批临时救助51人,发放临时救助金4.7万余元,办理大病救助41人,31人五保户全部免费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222位高龄老人得到了保障发放高龄老年人补助95280元;向残疾人发放辅具18个。发放各类残疾补贴15万余元。
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按照要求,完成“人社一号工程”在两个贫困村已建成服务站。统筹参保总人数5537人,新参保416人,参保死亡注销112人,领取丧葬补助金112人。正常发放待遇2278人,终止发放待遇112人。征收养老保险缴费目标2165人,完成缴费人数2637人,超额完成21.8%。按照政策要求组织宣传,对居住乡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进行了认证审核,审核生存认证1849人次。开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了宣传,并按照政策规定、操作流程完成参保缴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权益。2018年未发生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大力做好社会卫生事业工作。在乡卫生院建立了标准化的健康教育室,动员专业人员、及乡村两级医药卫生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定期定时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及健康体检,发放卫生科普材料三千余份。对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例进行体检和随访以及专案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建卡率100%,孕产妇管理率98%,传染病管理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免费体检。
稳步推进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全乡共出生112人,男孩儿64人,女孩儿48人,奖励扶助145人,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168人,办理生育证76个,办理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先后入户宣传126多次,发放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资料2700余份,为育龄群众解答优惠政策和奖励扶助等方面问题。“实行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文化,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奋力夯实全乡教育事业工作。完善校园绿化、美化,狠抓教学常规管理,组织参加卫生预防培训、防爆演练、消防应急逃生演练、防邪专题培训、防毒主题活动,达到教育零事故,开展“学生家庭大走访活动”,社会反响良好。完善了食堂煤改气改造、学生宿舍楼、校园及学生食堂电路检修等硬件设施建设,举办了各项文艺活动,开展了文明礼仪、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碑垭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18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缺编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37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37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221万元,占88%;项目支出45.9079万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8.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7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8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040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2184万元、农林水支出168.31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8.2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7.9147万元增加8.71%。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1762万元,占3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829万元,占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49万元,占7.4%;医疗卫生支出12.0407万元,占3.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2184万元,占2.7%;农林水支出168.3193万元,占44.5%;住房保障支出6.6776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1762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6.882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14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4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184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319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67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2.32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27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0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支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政府预算)
表4.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
表4-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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