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净空区域
广元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是指距广元盘龙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 以内的区域(东至G212龙洞碥大桥;南至G75昭化嘉陵江特大桥;西至剑阁县上寺乡政府;北至利州区三堆镇凉水村)。
二、禁止在净空区域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
(三)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焰火,或者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物质。
三、奖励措施
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动员,支持配合开展机场净空区域保护工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等的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四、责任追究
在机场净空区域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其他事项
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广元盘龙机场举报电话:0839-3470710、13158757777
市政府机场办举报电话:0839-3267710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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