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关于2019年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4-2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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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试点开展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残办〔2019〕9号)要求,为管好用好残疾人扶贫资金,经县残联,香沉镇人民政府及其龙台村入股残疾人、公兴镇人民政府及其凤凰社区、文林村入股残疾人以及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股权量化范围

股权量化的资产为省残联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41万元,其中20万元投入剑阁县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21万元投入剑阁县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残疾人入股资本金。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透明。入股残疾人需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公示等程序,群众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股权量化人员。

2.规范运行、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确保残疾人扶贫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残疾人从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中得到更多的可持续收益。

3.优先扶持、确保脱贫。对自愿参与股权量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优先安排到合作社就业,帮助他们在获得分红收入的同时获得就业收入;属于建档立卡对象的,要优先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确保按期脱贫。

4.优先股份、保障收益残疾人扶贫资金所占股份,全部以优先股的形式按规定量化给本村残疾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所占股份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商业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保底分红。

三、股权量化标准

1.公兴镇股权量化。剑阁县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产417万元,按每股5000元计算,计834股,占总股95.42%(其中:村民委员会189万元378股、占43.25%、农户99万元198股、占22.65%,市农资公司126万元252股、 占28.83%,公兴供销社3万元6股、占0.69%)。残疾人扶贫资金20万元40股,占总股4.58%;残疾人扶贫资金入股后,专业合作社股本合计437万元874股。残疾人股权量化仍然按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所有资金均按5000元每股予以折算入股,计算入股股数和股额,对凤凰村、文林村22名建档立卡残疾人进行股权量化,其中:9人重度残疾人,按每人2股配股计每人10000元入股本金,小计入股金额9万元,13名轻度残疾人按每人1.69股配股计每人8450元入股本金,小计入股金额10.9850万元,剩余的150元追加给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罗成金。总共投入剑阁县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20万元40股,全部用于凤凰藤椒特色产业园标准化巩固提升建设,所有的资金将在县财政局、县残联及公兴镇政府的全程监管下进行。

2.香沉镇股权量化。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产为103.56万元,按每股3000元计算,计345.2股,占比83.14%。(其中: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7.53股,占45.64%;农户土地176.67股,占51.18%;村民个人资金11股,占3.18%)。残疾人扶贫资金21万元70股,占比16.86%。残疾人扶贫资金入股后,总资产股本合计124.56万元415.2股。残疾人股权量化时按照龙台村集体经济管理公司章程,所有现金均按照3000元折算为一股,对龙台村29名建档立卡对象的残疾人进行股权量化,其中18名重度残疾人进行2.66股每人7980元股本金入股,11名轻度残疾人进行2股每人6000元股本金入股,剩余360元追加给一户多残李永英,李永生每人180元。共投入到剑阁县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0股,共计21万元,资金用于流转土地经营权、房屋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现金等流动资产,所有的资金将在县财政局、县残联、公兴镇及乡沉镇政府的全程监管下进行。

四、入股资金管理方式

残疾人扶贫资金股份量化给残疾人之后,在持股期间不允许转让、出售、退股。如持股残疾人出现死亡、迁出本村、私自转让等不能继续持股的情况,其所持股份由香沉镇龙台村村委会、凤凰社区收回,在县级残联和对应乡政府的指导下重新量化给新增残疾人或其他持股残疾人,并报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备案。

本次残疾人所持股为优先股,如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破产清算的情况,按有关规定,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即优先股股东对相应的合作社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对索偿收回的残疾人扶贫资金,由县残联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继续实施股权量化扶持农村残疾人。

五、入股程序

1.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积极宣传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的相关政策,引导残疾人自愿主动参与。

2.确定量化人员。本村贫困残疾人自愿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组干部参加的评议大会,通过参会人员举手表决方式三分之二赞成的确定为初步量化人员,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进行专题讨论,并由其张榜公布确认最终人员。

3.核定资产、确定股份。由公兴镇、香沉镇政府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合作社进行资产评估,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净资产和本次投入的扶贫资金为总额,计算各自占有的股份,资产净值所占股份应大于残疾人扶贫资金所占股份。

4.颁发股权凭证。凤凰社区、龙台村将《股权量化方案》、《股权量化决议》、《股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股权分配台账》,向持股成员填制颁发记名的、持股成员享有收益处置权的股权证。

六、入股残疾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公司盈余。

(4)查阅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商业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保底分红。

(7)不承担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亏损。

 2.义务

(1)遵守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公司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3)维护香沉镇龙台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兴镇凤凰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切身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公司成员共有财产。

(4)不从事损害公司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本方案经讨论通过,经县、乡、村三级公示7天后生效实施。

附件:剑阁县2019年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分配表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7日

剑阁县2019年残疾人扶贫资金股权量化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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