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4〕20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161件,政协委员提案163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现就做好201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形成推进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加强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统一思想,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要注意提高办理人员素质,完善落实重点督办等办理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交办。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要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秘书股联系,由县政府办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不得将建议、提案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
(二)办理期限。
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务必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三)分办和会办。
建议、提案明确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办理答复;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的,协办单位应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做好意见汇总工作后及时答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四)办理要求。
要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人民政府职权及其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反映情况;确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要向建议代表、提案者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并适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信息和报告情况。
(五)复文要求。
1.各承办单位在书面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制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复函的右上角应分别标记A、B、C、D四个办理类别。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
3.人大代表个人的建议,答复函件寄送本人;人大代表联名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商领衔人大代表后请其转达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本人;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寄送召集人。答复函件要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属建议的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属提案的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4.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时,要将建议或提案按规范格式打印成电子文档,与复函及复函电子档一并送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和县政府办秘书股。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采取约见座谈、现场视察、网络报刊宣传等方式,将办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反馈和通报。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共商解决办法,答复时将“反馈意见表”一并寄送各领衔代表或委员。对复文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协调,继续办理,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办理建议提案取得的成效等,促进办理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承办单位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凡承办件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法制委。若有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可随时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600669。
附件:1.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方案
2.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承办方案
3.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件格式
4.县政协提案答复函件格式
5.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6.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3(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件格式) ( 类)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 〕号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对县××届人大×次会议第 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你提出的《 》(第 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4(县政协提案答复函件格式) ( 类)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 〕号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对县政协××届×次会议第 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你提出的《 》(第 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人民政府
(剑阁县×××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5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代表姓名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建议号 | 内容 | ||||||||
承办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请提议代表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中用“√”选其一项表明意见。
2.本表请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6
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提 案 者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提 案 号 | 内 容 | ||||
承办单位 | 承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
对 办 理 情 况 的 具 体 意 见 |
注:1.请提案委员、团体、委员会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中用“√”选其一项表明意见。
2.本表请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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