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2015年全县安排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4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43套、棚户区改造157户),基本建成355套,竣工355套,分配355套,入住355套,定向农民工分配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实施,新开工项目要确保2015年3月底前落实建设用地,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报批、财政评审等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的民生工程,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相关部门,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套(户)
责任单位 | 项目名称 | 目标任务 | 基本 建成数 | 竣 工 数 | 时间节点要求 | 工作要求 | |||||
2015年新建任务 | 2015年续建任务 | ||||||||||
公租房 | 棚户区改造 | 廉租补贴 | 廉租房 | 公租房 | 棚户区改造 | ||||||
县住保中心 | 东滨人家 | 236 | 2015年6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 1.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专题公;2.按要求及时进行国家补助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每月进度情况及相关资料的上报;3.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4.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 |||||||
县住保中心 | 康居人家 | 1007 | 2015年9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 ||||||||
国投公司 | 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 157 | 375 | 2015年5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 |||||||
县住保中心 | 三江花园 | 1500 | 209 | 2015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2015年7月启动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11月打卡到户。 | |||||||
碗泉乡人民政府 | 碗泉公租房 | 31 | 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手续。 | ||||||||
公兴镇人民政府 | 公兴公租房 | 20 | 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手续。 | ||||||||
田家乡人民政府 | 田家公租房 | 16 | 16 |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江口公租房 | 48 | 48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元山镇人民政府 | 元山公租房 | 48 | 48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武连镇人民政府 | 武连公租房 | 36 | 36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县住保中心 | 幸福人家棚户区 | 58 | 56 | 114 | 114 | 2015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县住保中心 | 南山人家 | 24 | 24 | 24 |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
普安镇人民政府 | 龙海楠亭棚户区 | 50 | 80 | 130 | 130 |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 | |||||
县林业局 | 林区棚户区改造 | 42 | 42 | 2015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
附件2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责任单位 | 职能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 |
县发改局 | 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6000万元。 |
县环保局 | 项目环评批复、排污等相关手续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 |
县国土局 | 2015年4月底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地审批手续。 |
县土地房屋 征收中心 | 2015年3月底前完成“清江河东岸渡口人家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及拆迁资料等工作;2015年4月底前完成“剑门新区康居人家”的土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 |
县住建局 | 自受理申报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建设方面审批文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协助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建设、配套等资金的资料。 |
县财政局 | 项目财评资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财评工作;施工单位自申请拨付资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年度的土地收益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
县民政局 |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婚姻、低保、收入、死亡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县公安局 |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车辆、户籍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县住保中心对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的调查工作。 |
县统计局 | 负责保障性项目的入库工作。 |
县人社局 |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单身、新就业无房职工(财政供养人员)收入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县水务局 | 完成县城大仓坝“三江花园”公租房项目处城市雨污排放的规划建设任务,确保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责任单位 | 职能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 |
县文广新局 |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项目推进、分配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各项目竣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电视光纤的入户工作。 |
县经科信局 | 负责各项目的原有水、电、气、通信设施设备拆除和新建项目水、电、气通信等入户工作。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负责保障性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消防验收。 |
下寺镇人民政府 | 协助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征收拆迁中心完成剑门新区“康居人家”保障性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完成青苗补偿兑付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入场;清江河东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及拆迁资料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负责本年度新建项目施工进场,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 |
普安镇人民政府 | 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普安镇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度、资金、安全、维稳、信访等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
碗泉乡人民政府 | 2015年8月前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办理),年内启动项目。 |
公兴镇人民政府 | 2015年8月前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办理),年内启动项目。 |
田家乡人民政府 |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
元山镇人民政府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
武连镇人民政府 |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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