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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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2015年全县安排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400套(公共租赁住房1243套、棚户区改造157户),基本建成355套,竣工355套,分配355套,入住355套,定向农民工分配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户。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实施,新开工项目要确保2015年3月底前落实建设用地,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报批、财政评审等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的民生工程,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相关部门,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套(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目标任务

基本 建成数

时间节点要求

工作要求

2015新建任务

2015续建任务

公租房

棚户区改造

廉租补贴

廉租房

公租房

棚户区改造

县住保中心

东滨人家

236








2015年6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1.成立“专门班子”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定期召开项目专题公;2.按要求及时进行国家补助资金申报、项目入库、每月进度情况及相关资料的上报;3.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4.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住保中心

康居人家

1007








2015年9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国投公司

清江河东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157




375



2015年5月底正式开工建设

县住保中心

三江花园



1500





209

2015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2015年7月启动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11月打卡到户。

碗泉乡人民政府

碗泉公租房

31








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手续。

公兴镇人民政府

公兴公租房

20








2015年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手续。

田家乡人民政府

田家公租房







16

16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江口镇人民政府

江口公租房







48

48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元山公租房







48

48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武连镇人民政府

武连公租房







36

36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县住保中心

幸福人家棚户区




58


56

114

114

2015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县住保中心

南山人家





24


24

24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普安镇人民政府

龙海楠亭棚户区




50


80

130

130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

县林业局

林区棚户区改造







42

42

2015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

附件2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责任单位

职能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

县发改局

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6000万元。

县环保局

项目环评批复、排污等相关手续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文件

县国土局

2015年4月底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地审批手续。

县土地房屋

征收中心

2015年3月底前完成“清江河东岸渡口人家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及拆迁资料等工作;2015年4月底前完成“剑门新区康居人家”的土地房屋拆迁征收工作。

县住建局

自受理申报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建设方面审批文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协助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建设、配套等资金的资料。

县财政局

项目财评资料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财评工作;施工单位自申请拨付资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建设资金。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年度的土地收益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县民政局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婚姻、低保、收入、死亡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公安局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车辆、户籍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助县住保中心对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的调查工作。

县统计局

负责保障性项目的入库工作。

县人社局

自收到核查保障对象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单身、新就业无房职工(财政供养人员)收入等情况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水务局

完成县城大仓坝“三江花园”公租房项目处城市雨污排放的规划建设任务,确保城市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剑阁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要求表

责任单位

职能目标及时间节点要求

县文广新局

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项目推进、分配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各项目竣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电视光纤的入户工作。

县经科信局

负责各项目的原有水、电、气、通信设施设备拆除和新建项目水、电、气通信等入户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保障性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消防验收。

下寺镇人民政府

协助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征收拆迁中心完成剑门新区“康居人家”保障性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完成青苗补偿兑付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入场;清江河东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及拆迁资料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负责本年度新建项目施工进场,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

普安镇人民政府

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廉租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普安镇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进度、资金、安全、维稳、信访等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碗泉乡人民政府

2015年8月前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办理),年内启动项目。

公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前完成保障性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办理),年内启动项目。

田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武连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及结果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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