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6〕64号
上寺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关闭弘发煤矿的申请》(弘发矿业〔2015〕68号),该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关闭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
一、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关闭工作。
二、县级有关部门立即暂扣弘发煤矿的有关证照。
三、上寺乡人民政府必须督促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公司(弘发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解散人员,封堵井口,迅速落实关闭煤矿的监管责任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