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向上争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完成全县6673人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任务,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三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坚持把“移民搬迁一批”放在首位,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四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效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活动,提升为民亲民情怀;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干部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机构合并县发展和改革局,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殊,工作独立运行,经费单独预算。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9.402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以工代赈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1018343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173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收入预算1018343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834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支出预算10183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343元,占98.5%;项目支出15000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834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173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834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44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47元、卫生健康支出41605元、住房保障支出37348元、农林水支出1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8343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3173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3443元,占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47元,占10.9%;卫生健康支出41605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7348元,占3.7%;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1344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94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160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734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843元,其中:
人员经费9153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9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以工代赈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18343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1738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以工代赈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以工代赈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采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以工代赈办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无绩效目标管理任务。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县以工代赈办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县以工代赈办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县以工代赈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县以工代赈办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以工代赈办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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