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局关于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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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农业〔2017〕123号文件)精神,根据《剑阁县农业局剑阁县财政局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剑农业〔2017〕87号)要求,现对汉阳、北庙、姚家等28个乡镇共3.8万亩的水稻、小麦、油菜社会化服务进行购买补助,现邀请有能力承担该服务的农民(植保、农机、粮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大户前来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2017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机耕10元/亩、机播20元/亩、机防30元/亩、机收24元/亩、小麦烘干16元/亩、水稻烘干23元/亩、水稻集中育秧20元/亩。

三、报名条件:

(一)除专业大户(需乡、村开具大户佐证材料)外,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三证一户”齐全(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并达到六有标准,即: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具备与服务能力相应的机具和药械、有能够完成拟承担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

(二)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税收、银行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服务能力:(1)集中育秧(苗)或播种作业服务:集中育秧(苗)或播种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大田);(2)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每台配套不超过400亩,微耕机不超过50亩;(3)机械化插秧、播种作业服务:四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100亩;两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50亩;六行机每台配套不超过200亩;(4)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必须拥有3名以上经过培训的防治队员,且日作业能力在50亩以上;(5)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中、小型收割机每台配套不超过200亩;(6)粮油机械化烘干作业服务:中、小型初加工设备每小时加工能力不少于0.5吨,加工厂房不少于200平方米,库房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剔除条件:近两年与服务对象因服务质量发生严重纠纷的组织,不得报名。

(五)报名数量:承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以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同一服务内容可以接收一家也可接收多家单位报名。

四、报名地址及时间:剑阁县农业局二办公区(原畜牧局)三楼306室剑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4月16日之前。

五、报名需提交资料:剑阁县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申报表一份;服务组织与拟服务村签订的意向性服务协议一份;服务组织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技术指导协议一份;服务组织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若是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农机具情况统计表一份,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等基本信息;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开展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一份、包括粮油育秧(苗)或播种技术人员、机械化耕整操作人员、机械化插秧操作人员、机械化统防统治防治队员、机械化收割操作人员;申报粮油机械烘干补助资金的服务组织,提供粮油机械化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一份,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需提供办公营业场所证明、公章、法人身份证、合作社服务业绩、能力等,大户需提供大户证明材料、身份证、服务业绩、能力等相关资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28863

 

剑阁县农业局

2018年4月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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