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编发〔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组建剑阁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畜牧食品局的职责、县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县经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养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实、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剑阁县农业局设 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办理全局性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牵头完成局机关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农业法规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拟订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合作交流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资质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五)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剑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六)粮油作物股
拟订全县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粮油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经济作物股(剑阁县蔬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经济作物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机械的引进、筛选和示范工作;负责承担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提出、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新品种和遗传资源保护;牵头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推进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常年性蔬菜基地建设规划、评审和认证工作;负责蔬菜产业发展中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推广、指导;负责地方特色蔬菜品种的选育和开发工作。
(八)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股
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九)畜牧业股
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发展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
(十)兽医兽药股
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定兽医兽药和生猪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兽医人员管理和防疫、检疫、兽药的行业管理;承担兽医卫生证、照的审批、发放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剑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饲草饲料股(剑阁县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定饲草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饲草、饲料秸秆养畜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态项目和退耕还草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饲草、草种、饲料监督工作;负责渔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承担剑阁县饲料工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水产渔政股
拟订渔业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综合履行渔政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职能;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产产业化发展进程;负责水生产生物和水生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负责水产生产及水产基建项目的行业管理; 负责水生野生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实施渔业环境监测。
(十三)财务股
负责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监察室。为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牌子挂在局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 1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职数 16名。
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农户或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工作。
(二)与县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三)与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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