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行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四)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五)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重规划强引领,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域覆盖。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完成了县城宝龙山森林公园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普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并经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完成了国家住建部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完成了省住建厅对普安绕城路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专题论证的批复;完成了普安镇(含城北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完成了县城沙溪坝宝成铁路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并提交正式成果;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上档升级规划方案的编制并提交正式成果;启动了《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的评估及修编工作;启动了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申遗保护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按照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启动了白龙、鹤龄等集镇的总规修编和控详规的编制;结合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启动了店子乡联盟村、秀钟乡青林村以及武连、元山等传统村落保护、特色小镇的规划;聚焦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狠抓脱贫攻坚安居脱贫任务,顺利完成65个贫困村规划;全年召开规委会7次,方案评审会6次,共计审议议题45个,先后完成了清江龙湾开发项目、县中医院综合楼、剑门石斛中医药产业园等规划方案的审查。二是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建立完善了规划公示、公开听证、验放线及巡查制度,在全市县区中第一个开通了规划审批公众网,依法按程序出具红线图、设计条件807件,办理“一书两证”235件。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规定和“五线”管理制度,全年开展24次全县性城乡规划巡查,及时将违反规划、超规模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函告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增强了城乡规划刚性约束力。
(二)抓项目促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功能配套完善。以“项目年”建设为契机,以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概算投资20亿元,集交通换乘、休闲购物、三国文化演艺、康养住宿、低空旅游飞行于一体的文博园开发项目有序推进。投资2亿元1.2公里双向六车道的剑门关大道南延线加宽工程全面完工投入使用,有效地缓解了剑门关5A景区的交通拥堵现象。园区2号桥在完成基础施工后正加紧桥梁主体的建设,连接下普快通、剑门关大道南延线和剑门蜀道三国文化博览园的3号立交桥、游客中心至演艺中心的市政道路及地上地下停车场、游客中心、演艺中心等“三中心”已正式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拆迁后即将启动建设;概算投资4.99亿元,集旅游集散、交通换乘、休闲购物于一体的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PPP项目高效推进。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3”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即:站前广场、站前广场市政道路、温泉路B段、站前广场片区建设用地场平工程等四部分,总规划用地面积45729.9㎡,项目施工总建筑面积37971㎡。截至目前,站前广场、地下停车场、交通换乘中心、环形市政道路、公交站充电桩全面完工,12月6日成功举行竣工暨通车典礼仪式,实现了与高铁通车的无缝对接,现已成为县城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同时也成为了我县创建旅游康养城市的新名片。温泉路桥墩浇筑及箱梁铺设基本完成,教育园区场平工程有序推进,宝龙山大桥完成项目前期准备。二是完善城市配套服务功能。概算投资10亿元,占地62亩,总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集纯江景高品质住宅、星级酒店、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高档幼儿园于一体的沙溪坝城市综合体—佳源广场,是由我县规划的唯一一个一站式全产业城市综合体。下半年正式启动建设,目前幼儿园和商业主体部分已完工,三栋纯江景高品质住宅主体工程即将完工;概算投资2.9亿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蜀汉王朝酒店通过多次协商,全面恢复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目前正有序推进;概算投资2.1亿元、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建设含有商业街步行街、别墅酒店、多功能温泉泡池等内容的天赐温泉二期已完成商业街建设,目前正加紧推进别墅酒店、温泉泡池等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今年以来,完成城市道路人行道砖更换27.3万匹,维修城市道路路面3300平方米,完善人行道4800米,全面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启动维修工作。四是强化供排水管理,提升城市运行质态。加强城市雨污管网的日常维护与管养,疏通雨污管网4500米,维修管网223米,更换雨污井盖、水篦子640套,更换污水闸门一处,完成1号泵站电力迁改工作;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指导供水公司加强城市供水保障,根据环保督察要求,启动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同时及时更换饮用水源水源地,为县城市民提供了优质放心的饮用水;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的处理,普安、下寺污水处理厂顺利完成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在线监测,确保了水质的达标排放。普安污水处理厂正式启动技改工作,普安、下寺污水处理厂第三方托管营运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统筹强指导,大力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一是全力推进百镇建设。抢抓国家百镇试点镇建设机遇,白龙、普安试点镇建设正有力有序推进,两镇每年60亩单列土地指标和50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得到合理利用。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普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以及普安汽车站、普安印刷厂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有力,绕城路有力地推进征地拆迁扫尾工作的同时已启动建设,白龙滨河路、人行桥及雨污管网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正加快进度。二是加快集镇建设步伐。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分解2017年全年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的通知》(剑委办[2017]67号),将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及相关县级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各部门及乡镇及时启动并顺利推进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城镇建成区面积新增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三是全力推进新村建设。通过对接联系向上争取危房改造资金6435.7万元,根据各乡镇下达的危房改造的户数对57个乡镇进行了资金拨付,共计3914户的D级、C级危房改造工作得到顺利实施;加强民居改造工作的有力指导,设计、印制专用图集2000套发放到乡镇用于民居改造指导;组成了领导挂片、干部挂乡镇的安居脱贫民居改造督导指导小组,由局班子领导多次带队分组深入挂联乡镇指导安居脱贫工作;积极邀请市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贫困村建筑技能和安居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技能培训,共计培训人员达2000余人。2017年,全县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914户,指导易地扶贫搬迁项目4140户,建成新村聚居点50多个,普安镇光荣村、柏垭乡井泉村等聚居点成为全国、省、市、县的脱贫攻坚亮点工程,多次接受国家、省、市组织的学习参观。四是加强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我局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园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指导,剑门工业园区、普安工业园区、剑江白酒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汉阳中医药产业园以及五指山农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得到技术保障。五是加强特色小镇及传统村落的建设和保护。抢抓特色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有利时机,加快特色小镇资料的收集整理,剑门关镇、武连镇、元山镇等镇积极申报国家特色乡镇,争取专项资金加快我县特色小镇全力打造一批极具地域特设的集镇。加强传统村落、古建筑、古院落的保护和建设,店子乡联盟村、秀钟乡青林村以及汉阳的石家大院等一批极具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古建筑、古院落正得到有效保护。
(四)重监管强培育,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控总量、销存量、稳增量、防风险”的调控思路,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培育,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多渠道推进商品房销售。以“去库存”为重点,指导各房地产企业深入周边县区及全县乡镇、农村积极开展“名优楼盘进乡镇推介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出台购买商品房优惠措施,大力推行团购优惠活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加强《剑阁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宣传力度和牵头办好《剑州房产直通车》商品房销售栏目,全年商品房销售2299套,销售面积23.1万平方米,使近40万平方米存量房消减至23.25万平方米,“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商品房销售增幅达27.3%;二是狠抓房地产开发建设。坚持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即:开工建设一批,沙溪坝城市综合体(佳源广场)、普安印刷厂片区旧城改造、清江龙湾(伯爵江山二期)、公兴龙居.御苑等项目实现开工建设,佳源广场、清江龙湾主体完工,取得预售许可后实现开盘销售,普安印刷厂片区旧城改造、公兴龙居.御苑等项目完成基础施工后正加快主体建设;加快进度一批,香江国际二期、盛世华城一期以及普安金州帝国等项目开发正有力有序推进;完工入住一批,宝龙锦绣、水映长岛二期以及普安镇玉都花园等项目竣工实现入住;积极谋划一批,做前期、打基础,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文广新局片区、文博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正加快前期准备;三是加大房地产项目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抓起,完善风险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资本金缴存和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制度。坚持从重点着手,加强过程管控,切实加强预售、质量安全、竣工交验等重点环节监管,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加大问题楼盘处置力度,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问题楼盘处置工作,及时成立了处置领导小组,抽调巡察组等部门7名干部负责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督察督办,制定了全县问题楼盘化解实施意见,实行县级领导、局班子成员挂联具体楼盘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龙海楠亭一期全面完工实现交房,剑门府、时代金座、半山公馆等项目依法进入处置程序,碧水民居购房群众办证基本结束,城北丽景、阳光新城、开封昊衡苑等项目办证即将启动,鹤龄烟登广场正全力抓收尾工作,全县问题楼盘处置有序推进;四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一是按“一房一卡”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档案,狠抓商住小区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缴存,截至目前已归集住宅维修专项资金9300万元;二是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乡镇定期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我县物业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通过法制宣传活动、各级会议以及物业小区宣传栏加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完成剑门花园油烟排放,针对《问政剑阁》曝光的阳光新城小区消防及物业管理问题,我局安排专人督促开发企业限时整改,顺利完成问题的整改;五是加强物业小区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积极协调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问题100余件。
(五)抓安全重质量,大力推进建筑市场治理整顿。一是加强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对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施工,施工临时用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高空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施工消防等环节重点整治,共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1份,处罚15起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积极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了民居改造项目安全质量的顺利达标验收。及时抓好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到位,确保了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建筑企业的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剑阁县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宣传,积极鼓励和引进建筑施工企业入驻剑阁,新增四川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琨珈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三级资质企业8家,成功晋升1家二级企业。加强建筑业协会的指导力度,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寻找企业发展之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鼓励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升企业资质,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竞争实力。三是加强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加大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围标、串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指导县房地产建筑协会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7个;组织建设职业技能工匠培训二期,共计培训人员1500人;严格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发布造价信息12期;坚持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相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扎实推进;大力推广装配式现浇工业化建筑技术(生态屋智能建造),汉阳镇天桥村进行的生态屋试点房建设完工并积极推广运用;积极推广散装水泥、新材料、新工艺和“禁实限粘”工作,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到100%。
(六)抓保障惠民生,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纵深覆盖。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概算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49986平方米、共计1007套的“康居人家”保障性住房全面完成装修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即将交付使用;“东滨人家”保障性住房完成竣工验收并成功分配入住。二是加强棚户区改造力度。计划总投资1亿,改造户数61户,建筑面积1.3359万平方米的普安镇三江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扫尾工程,即将完工交付使用;计划总投资1.43亿、改造户数140户、建筑面积1.8447万平方米的普安镇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基础施工正加紧主体工程建设;沙溪坝片区组团1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下半年落地建设,截至目前配套的幼儿园已完成主体建设,1、3、6号商品住宅楼即将封顶完成主体建设;通过积极对接,沙溪坝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PSL融资贷款及国家补助资金已顺利到位,目前正积极开展站前广场、沙溪坝及文博园三个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2018年项目将落地建设。三是加强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力度,主动对接乡镇,将住房补贴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鹤龄等县域中心镇,共计完成1907户、124.056万元租赁补贴的发放。
(七)抓整改强管理,风景名胜管理和申遗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加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指导乡镇保护管理站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工作,严格管控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针对国家住建部《关于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全面落实问题的整改,上半年成功摘除国家住建部的黄牌警告。启动了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申遗保护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顺利完成国家住建部的批复,积极对接省住建厅顺利完成普安镇过境改线工程对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专题论证的批复。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先后成功完成318自驾营地、鸟语林、蜀北山庄以及低空飞行旅游等违法项目的整改。积极加快剑门蜀道申世遗工作步伐,多次邀请国际专家、国家住建部及省级领导考察剑门蜀道,得到高度评价和良好的建议。6月9日,剑门蜀道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论坛会隆重召开。6月10日成功举办 “保护蜀道、为爱行走”的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剑门蜀道申世遗工作顺利推进。
(八)添措施抓帮扶,挂联帮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在重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系统人才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把挂联帮扶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帮扶力量的统筹。我局下派挂联鹤龄镇翠柏村、金银村的第一书记全脱产驻村帮扶,全力指导挂联脱贫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组织部的要求,今年我局新增5名年轻党员干部派驻到鹤龄镇石垭村等5个非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由局班子成员作驻村工作队队长,成立了青木、金银、翠柏三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全力落实驻村帮扶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挂联帮扶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多次带领系统干部深入挂联村挂联户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为他们谋划脱贫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提供技术和资金资助,帮他们早日实现脱贫奔康的愿望。积极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年初系统50余名干部职工深入挂联帮扶的鹤龄镇青木、翠柏、金银三村慰问贫困群众,送去50床电热毯,340余床棉衣棉被。为加快脱贫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我局出资3万多元购买3000余只鸡苗分发给贫困户。为帮助贫困户养成好习惯,全体挂联帮扶干部教育引导贫困户养成好习惯,在开展同吃、同住、同劳动的“三同”活动时,主动与贫困户一起进行房前屋后的清杂理乱以及室内的卫生治理。与此同时,为每个贫困家庭购买了盆子、洗衣粉、毛巾以及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使贫困户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帮助贫困村早日走出贫困境地,我局积极宣传并鼓励建筑企业参与挂联帮扶工作,在我局的积极号召下,广元市万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鹤龄镇捐助水泥300余吨。积极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讲,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深入青木、翠柏等挂联帮扶贫困村讲党课,让贫困家庭进一步明确党的方针路线,让他们知道感恩,铭记恩情。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732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6.71万元,占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74万元,占7%;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2431.25万元,下降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17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1097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01万元,占2.7%;项目支出10669.75万元,占97.3%;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753.94万元,增长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321.45万元、支出10970.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31.25万元,下降33%,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753.94万元,增长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84.46万元,增长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17万元,占0.56%;医疗卫生支出16.16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12.5万元,占0.18%;城乡社区支出254.19万元,占3.7%;农林水支出6485.7万元,占9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会支出(类)运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8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160人次,共计支出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64.0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1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15.99万元,下降72%。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人员严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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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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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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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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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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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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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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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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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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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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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2.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由于财政资金严重不足,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和采用PPP模式融入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除站前广场项目推进较快外,滨河路的改造提升、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以及公园、城市绿道等建设因资金短缺推进迟缓。
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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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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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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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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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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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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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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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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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可选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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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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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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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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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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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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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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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行政运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指为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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