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办发〔201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5〕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剑阁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谢  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仲文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治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  坤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黎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杜雄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蒲利强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芝锐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规划师

          杨晓军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桃平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郑博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美寿   县民宗局局长

          谢  洋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坤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会同县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殡葬事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和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及非法运尸车辆予以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进行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冒领、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新选址建设公墓是否符合土地规划进行审查,查处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公墓(塔陵)等行为。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把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殡葬服务设施规划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治丧环境的管理,制止沿街、沿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乱设灵堂、抛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查处违规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塔陵)等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规范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遗体,不得擅自在医院停放遗体,设置灵堂;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当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严格遗体移交手续。

县民宗局负责查处宗教寺庙违规修建销售塔陵、灵福格位行为。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四、工作规划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接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和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准时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