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量:1868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3.组织开展全县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保管全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县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县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县档案信息网络;

6.编制组织实施全县党史、修志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党史、年鉴、区志的编修、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利用、交流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档案法制建设。

(1).切实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认真贯彻全省档案“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宣传栏、“国际档案日”、“宪法日”等,开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6月8日至14日,通过县电视台、手机报、橱窗挂图、LED显示屏、宣传挂图等手段,开展“档案与民生”为主题的 “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12月2日,通过法制下乡在剑门关镇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档案宣传资料1200份,宣传手册200册。

(2)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及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出台了《剑阁县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剑阁县扶贫开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报县法制办备案。对历年规范性文件进行筛选废止。

(3)深入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今年我局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两次综合档案执法检查。一是对全县93个立档单位日常归档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对对县级机关、镇乡和国有企业2015年度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存在问题36个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二是为加强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分别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教育、卫生系统的12所学校、医院积存的档案整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整改,解决了多年来教育卫生系统档案管理部规范的问题。

2.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档案工作指导。一是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大对下寺、白龙2个乡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档案规范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对剑门产业园区30余家入住企业规范归工作的日常指导,促进各产业园区档案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做好全县政府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对涉及的12个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业务进行现场指导,督促畜牧、计生等撤销单位及时移交进馆,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继续推进乡镇、机关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和复查认定工作。按《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新规划农保局、江口镇等4机关、公兴等9所学校、白龙等5所医院共计18个机关档案室开展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对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剑门关高级中学等39个满3年的达标机关档案室开展了复查认定。

(3)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安全。一是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西城高铁站前广场、移民后扶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及时归档、按时移交。二是与县发改局联合下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告知书》。对全县实施的75个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明确告知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审计部门不得给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预留工程尾款。三是联合市档案局对县交通局下普快速通道交通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初验。四是完成对“群教活动”、“剑门关创五A”、“干部档案清理”、“创省级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档案规范整理近1万卷(件),接收进馆3153卷(件)。

(4)全面推进新农村建档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工作。2016年,在集中做好57个乡镇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的指导、验收、接收进馆的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新规划公兴、金仙、鹤龄、白龙、江口等5个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对政府、学校、医院、村组(社区)、经合组织等档案资料统一收集 、集中规范整理,全面完成5个乡镇政府、学校、医院的机关档案室规范化建设,并通过省市验收合格。

3.积极服务全县扶贫开发

  指导建立县、乡、村、户减贫档案。一是根据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档案局(2016)64号文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研究下发了《剑阁县档案局关于加强乡镇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剑阁县档案局关于精准扶贫村级档案档号编制方案的通知》。对全县57个乡镇163个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的档号目录号进行了统一的编制下,明确了各单位的肢体责任和扶贫档案的整理规则及标准。二是12月8号,在汉阳镇顺风村开展扶贫档案工作试点,按标准装订了全村39户扶贫档案82 卷,召开全县57个乡镇分管领导现场会参观指导。三是12月23至29日,分3组对全县2016年拟退出的33个贫困村的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乡镇精准扶贫档案整体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

4.加强档案“三个体系”建设。

(1)档案接收和积存档案整理工作。新接收县政府各类载体档案4668卷;组织部专项整理的死亡干部档案846盒,群教活动档案2200件; 鹤龄小学文书档案229卷,项目档案38卷。对已进馆原稽征所积存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归档,做到了馆内无积存档案。

(2)做好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一是建立健全档案馆检索体系,提供多种服务形式。二是提供优质的查阅服务, 2016年,接待档案查阅人数3400人次,提供利用卷数15000卷次,编制馆藏档案利用效果汇编24条。三是2016年向社会开放第四批次(1956-1986)人事局、畜牧局、档案局等16个单位到期开放档案。四是严格执行了利用档案零收费,通过档案查阅利用资政,为全县的维稳、信访、矛盾纠纷排解等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基础资料。

(3)加强馆藏档案安全管护工作。成立局档案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股室责任,签订安全管护责任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八防”措施,注重网络信息安全,对局域网、馆内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无事故发生。

5.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1)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一是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要求,对馆内民生档案级利用频繁档案开展目录录入4050和数字化加工扫描16000页。二是规划县法院、县国税、县监察局3 单位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

(2)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进馆工作。一是继续每年要求各立档单位报送当年归档文件电子目录,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是在纸质档案进馆的同时同步接收电子档案进馆,2016年,接收完成5个单位的电子档案移交工作。

6.做好档案宣传与文化工作。

(1)积极开发档案文化产品。完成《档案志》编研审定,进入印刷出版阶段,积极参与《剑阁县志--档案篇年鉴》、《中国共产党剑阁县党史--档案篇》资料编写和报送工作。

(2)做好爱教基地资料征集工作。对红军大路河石刻标语、升种起义、红四方面军、十大政纲、历史名人等历史资料进行广泛征集,为爱教基地建奠定基础。

(3)开展档案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梦、兰台情”演讲比赛和“档案在你身边”征文组稿,在市级网站上完成档案工作信息10篇。

7.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温入党志愿、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勇于担责意识。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班子成员、干部队伍团结信任和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干部管理及目标考核,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档案干部队伍。

(3)强化业务培训、调研、统计工作。利用全县档案工作会议发放相关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省市召开的学习培训,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档案工作问题调研;按时报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档案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17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1万元,占100%。

2016年剑阁县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17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1万元,占72.38%;项目支出49.00万元,占27.6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7.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5万元,增长36.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7.5万元,增长36.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1万元,占14.55%;医疗卫生支出5.35万元,占3.02%;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占2.42%;其他支出141.95万元,占8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般公共服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4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8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99%。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7万元,减少22.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减少3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 减少3.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5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49.8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来交流、学习时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410人,共计支出1.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万元,比2015年增加5.36万元,增加68.3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档案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新建(项):指新建公路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改建(项):指公路改建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公路养护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农村桥梁建设的支出。……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剑阁县档案局2016年决算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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