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剑阁县水务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6、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 、承担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88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8817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 8817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5万元,城市社区支出314万元,农林水支出 82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8 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二)医疗卫生支出 64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农林水支出8209 万元,主要用于 水利行业运行管理及水利工程建设维护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 95 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水利设施维护费用。
(六)住房保障支出 28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20 万元,较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 8 万元,公务接待 158 批次,2586 人,主要用于接待水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出国(境)0 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 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 4 辆,其中:轿车 0 辆、越野车4 辆、其他车型 0 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12 万元,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业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433 万元。
剑阁县水务局
2016年8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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