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自然资源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查处本辖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范,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专项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上报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事项,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定、实施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抖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二)自然资源局2019年重点工作
1.脱贫攻坚。帮扶的金仙镇3个贫困村巩固脱贫成果,西河村力争建成省级“四好”村。
2.资源保护。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3.保障发展。完成65公顷年度计划指标报征任务,做好项目选址规划。
4.资源利用。完成土地价款1亿元,做好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供地。
5.项目工作。实施城北、田家、元山、碑垭、凉山5个土地整理项目,整理规模 69373亩,新增耕地5165亩;2019年申报挂钩项目29个,规划挂钩周转指标规模8000亩,预计可获挂钩周转指标6200亩。
6.地灾防治。继续加强防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改革工作。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
8.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案件查处,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19个,其中机关直属事业单位6个,基层国土管理所12个。总编制113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其他事业编制49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13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8人,其他事业人员49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9人。固定资产总额1039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自然资源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496018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0987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合并后人员增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自然资源局2019年收入预算12496018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601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自然资源局2019年支出预算12496018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6819.00元,占97%;项目支出379199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496018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0987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合并人员增加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9601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277元、卫生健康支出505140元、住房保障支出445946元、农林水支出20000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9165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自然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96018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50987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能合并人员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277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505140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45946元,占3.5%;农林水支出20000元,占0.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0191655元,占8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83245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89199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支出。
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扶贫工作专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33327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05140元,主要用于系统内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4594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16819.00
元,其中:人员经费1113328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83539.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自然资源局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车辆1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自然资源局7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款)养老保险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保险费(项)指财政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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