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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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剑阁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出让指导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调整后的2015年全县各乡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估价基准日为2015年1月1日,内涵是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宗地外六通或三通,宗地内场平或生地,商业和住宅容积率均为1.8,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的条件下各级别各用途的平均地价。

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价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宗地的区位、开发程度及评估基准日、市场地价水平等因素修正评估。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未达到法定最高年限的,按实际出让年限核收出让金, 土地还原率为商服7.25%、住宅6.74%、工业5.87%。

四、县城区各类用地级别覆盖区域见附件,文字难以描述准确的,以相关图件标示为准。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分类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剑府函〔2011〕10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剑阁县下寺镇等10个乡镇级别基准地价表

2.剑阁县城区(下寺镇)分类定级边界说明表

3.老城区(普安、城北)分类定级边界说明表

4.剑门关镇等7个镇综合定级边界说明表

5.剑阁县龙源镇等47个乡镇出让指导价

6.剑阁县龙源镇等47个乡镇土地级别说明表

7.剑阁县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年期修正系数表

 

 

 

 


附件:剑府办发〔2015〕27号 国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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