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县长张世忠: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静: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和监察、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移民、应急管理、国防动员、外事侨务、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深化改革、政务服务、防震减灾、目标管理、政务接待、档案、地方志、保险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新闻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法制办、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县防震减灾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惠民帮扶中心、县金融办等单位。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委外宣办、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投公司、县农投公司、人行县支行、工行县支行、农行县支行、农发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县支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包商贵民村镇银行、人保财险县支公司、人保寿险县支公司、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剑阁管理部等。
县委常委、副县长邱敏:负责开拓全县资本市场工作和剑门关景区公司股改上市工作。协助负责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投资促进、脱贫攻坚等工作。
县委常委、副县长汪化彬:负责旅游发展、亭子口和升钟库区开发管理等工作。协助负责脱贫攻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资促进等工作。分管县旅游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
副县长何春蓉: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精神文明等工作。协助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等单位。联系县精神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委台办、县文联、县社科联、县红十字会、县老促会、县关工委等单位。
副县长李方甫:负责工业、商务、科技和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信息化、互联网+、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能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发区等工作。协助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剑阁供电局、剑阁供电公司、剑阁县石油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分公司、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县邮政局、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中国联通剑阁分公司、中国网通剑阁分公司、中国通讯服务剑阁分公司、沙溪坝火车站等单位。
副县长刘忠银:负责发展改革、统计、物价、以工代赈、交通运输、环保、粮食、供销等工作。协助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核安全管理局)、县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县供销社等单位。联系县盐业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张春华: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国土和人民防空等工作。协助负责旅游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测绘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人防办等单位。协助分管县旅游局、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局。
副县长刘飞: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负责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群众工作局、县委防邪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等单位。
副县长秦银:协助分管财税金融、住房公积金、脱贫攻坚等工作。
副县长张晓军:负责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农业及农村、水务、林业和园林、民政、扶贫、残疾人和气象等工作。分管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民政局、县烟办、县安监局等单位。联系县委农工委、县老龄办、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剑阁气象局、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等单位。
副县长邹大地:负责剑门关市申报工作。协助负责金融、信息化、脱贫攻坚、投资促进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元泰: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负责信访稳定等工作。协助分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实行AB角
张世忠 王 静
王 静 邱 敏
何春蓉 秦 银
李方甫 邹大地
张春华 汪化彬
刘忠银 张晓军
刘 飞 孙元泰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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