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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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春夏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机率将会大大增加。今年,我国江苏、广东和上海等地报告了人感染H7N9、H5N1禽流感疫情。流感、麻疹、流脑、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流行因素仍然存在。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爱卫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识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对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要对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排查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对策和措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突发疫情的应对准备,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要做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疫情监测、预报核实、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的组织与落实。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执行晨检制度,做好缺课师生追踪等相关工作,对各种传染病病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疫情暴发流行。县农业局要加强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相关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动物检疫工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要加强集贸市场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二、明确措施,注重落实

(一)开展防控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多形式多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禽流感、流感、麻疹、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的危害,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营造传染病防控人人有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爱国卫生月主题活动和“双创”工作,广泛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消杀行动。强化改水、改厕,做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措施, 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彻底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流行性腮腺炎、流感、麻疹、水痘、风疹、狂犬病、甲肝、乙肝、乙脑等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加大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从而提高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提高人群免疫力,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排查,确诊病例要及时报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可疑病例筛查,及时准确报告疫情,规范处置病人;对重点信息及时调查处理,要特别加强对建筑工地、幼托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审核和分析,加强预警预测,强化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加强督查,依法查处

县上将定期和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防控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瞒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防控措施不力致疫情暴发流行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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