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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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现将《剑阁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剑阁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188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广人社发〔201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推进城乡居民全民、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专项行动。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加快建设“美丽剑阁、幸福家园”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县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适应新型城市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广元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本县户籍和外来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参保登记的最终成果是,建立以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准确查阅已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的信息并实时更新,建立起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比对,为实现全民参保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具体任务

1.按照统一的标准,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参保登记信息的规范和准确。

2.依据广元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市统一的登记指标项和数据技术标准,做好本县全民参保数据采集录入,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的动态管理。

三、登记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登记的对象

登记对象主要涉及三类人群:1.本县户籍人口;2.外地户籍在本县常驻人员;3.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

2.个人参保信息。包括登记对象当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参保单位等。

3.个人就业信息。包括登记对象的当前就业状态、从业情况等。

(三)登记的方式

登记方式为直接确认登记和个人主动登记。

直接确认登记:1.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后,再由县社保局办理确认登记。2.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负责,入户调查核实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后,再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确认登记。

个人主动登记:1.城乡居民(含常驻人员)也可以主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补充完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2.新生儿、户籍新迁入我县人员要及时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四)登记的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为集中办理时间。之后如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四、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本次“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于2015年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我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召开全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有关参保登记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53月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

1.组织业务培训。对所有参与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2.开展数据采集调查和录入。按照属地原则采集数据和录入,对不完整数据开展入户调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保局

完成时间:20153—8月

3.复查工作台账和质量抽查。

县人社局安排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信息采集等情况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差错,须重新采集、登记,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完成时间:2015年9月底前

(三)评估上报阶段

完成全县当年参保登记全部数据的汇总和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间:201510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宏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元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光强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副主任胡敏、县民政局副局长郑坤、县教育局副局长徐剑峰、县卫生和计生局副局长母云斌、县财政局副局长李黎明、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治中、县国税局副局长向勇生、县地税局副局长杨荣碧、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副局长王子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工会主席袁术健、县社保局局长祁学刚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试点的推进和日常工作,杨光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政策宣传组、业务指导组、督导督办组,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培训宣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考核办法,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任务纳入2015年度乡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县目督办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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