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72100757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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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第   151072100757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 拟定推动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和农民在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审核、报销等日常业务工作

   

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卫生局五楼

法定代表人

刘军昌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剑阁县卫生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20.77

169.53

网上名称

剑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从业人数

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按规定执行。

2014年全县595383人参合,参合率98.37%,参合农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390元,总基金为23219.94万元,其中农民自筹70元,共计缴费3843.1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09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74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208.87万元,民政医疗救助缴费324.56万元。截止12月31日,总基金支出21411.51万元,其中上交大病保险金1489.6万元(大病保险2014年已累计补偿1554人次,补偿金额1144.38万元),疾病补偿19921.91万元。疾病补偿中门诊统筹补偿683529人次,补偿金额2525万元;住院补偿80180人次,补偿金额15685.79万元;慢性病及其他补偿1711.12万元。在住院补偿中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27365人次,占34%,补偿金额2419.51万元,补偿额占比15%;县级医院(含民营医院)住院补偿36738人,占46%,补偿金额7879.25万元,补偿额占比50%;市级医院(含市级民营医院)住院补偿5073人次,占6%,补偿金额1552.2万元,补偿额占比10%;市外住院补偿11004人次,占14%,补偿金额3834.83万元,补偿额占比25%。平均住院率为13.42%,住院人均费用2973.04元,人均住院补偿1956.32元。大额补偿中个人最高补偿5万元以上有24人。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李杰  联系电话:18981283007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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