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普法机制健全。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县目标管理统一考核,与县级部门和各乡镇签订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制定完善了普法工作考核标准和细则。健全了党委政府领导,法制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编制了“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完善了由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普法组织网络,有力确保了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宣传阵地巩固。开办了《法治剑阁》电视栏目,充分利用普法短信群发、村村通法制广播进行法制宣传。高规格打造了姚家乡团结村现代农业园的法治文化园区等一批新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结合脱贫奔康“六化”行动,在广场、车站、学校等人流集中位置和各贫困村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廊道、法治文化专栏、法治文化书屋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五个一”工程建设。三是法治氛围浓厚。以“法律7+3”宣传为主要抓手,在3月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段集中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在下普、剑金公路沿线设立了固定法治宣传标语。制作了法治微电影《法治小花山乡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月开展1次以上专项法规及政策的集中宣传活动。一年来,先后开展法治文艺巡演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20余场次。参与干部群众20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有效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四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县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69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925人。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9个,星级调委会25个,个人命名的调解室9个,在剑门关镇建立了“885”调解室,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在各村、社区调委会统一标准,落实阵地、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达到组织网络、调解流程、工作制度全面规范。全县各级调解组织配备了专兼职调解人员。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充实、提高,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健全调解员培训制度,分片区召开人民调解案件现场观摩会,组织人民调解员骨干进行学习培训。一年来,全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11件,调解成功1506件,涉及金额800余万元,调解率达99.6%。五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向省厅争取专项资金30万元,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68名,先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836人次,集中学习851人次,个别教育830人次,心理辅导271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30人次,办理居住地变更9人,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43件,评估意见采纳率达98%。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六是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完善了刑满释放人员分类帮教管理、排查摸底、信息通报、分析研判、跟踪回访等制度。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引导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在册刑释解教人员873人,其中,2016年新登记刑满释放人员180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达100%,信息核查率达100%,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各类帮教活动达40余次。通过协调努力,对24名刑满释放困难人员落实了临时救助,共协调救助款32300元。
二、部门概况
县司法局没有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3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1.1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
2016年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73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11万元,占80%;项目支出147万元,占2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1.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32万元,增长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32万元,增长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8.55万元,占8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21万元,占9.3%;医疗卫生支出26.4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17.95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61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68.21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02万元、津贴补贴224.45万元、奖金12.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9万元。
公用经费7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9.68万元、水费0.34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2.37万元、物业管理费4.74万元、差旅费6.35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6.57万元、工会经费8.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2万元。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9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初制定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1万元,下降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8万元,下降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7万元,增长3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2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7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5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650人,共计支出6.5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人民调解2.57万、法律援助2.3万元、社区矫正1.7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4万元,比2015年增加2.74万元,增长0.04%。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的办公设备(具体工作)。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勤执法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自评结果得90分。在业务装备的管理上我局建立健全了局财务管理制度、基层司法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装备配备和经费支出上坚持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同时坚持勤俭办公,把每分钱用在刀刃上。严禁铺张浪费,加强管理,提高了补助经费的利用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有效缓解了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普遍存在的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的现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具体困难。以我县情况为例,全县57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有司法所编制,办公场地紧张和办公设备不足,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发展。建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地方财政、基层司法行政软硬件条件、业务量和信息化建设推进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考虑适度向基层司法所倾斜,增加基层司法所的装备资金投入,使司法行政工作和规范化建设上一新台阶。
(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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