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5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3〕123号)、《剑阁县省级财政“粮安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7〕71号)等文件规定,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已完成2017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产业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粮食局通过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验收合格,拟对剑阁县公兴文华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相关项目按规定兑现补助资金,拟补助资金46.16万元。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3日至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反映。联系电话:县财政局:0839—6601874; 县粮食局:0839—6602007。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粮食局
2018年7月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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