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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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县政府代缴历年拖欠养老保险或进行减免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单位和财政负担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和单位部分均按照基本工资的2%缴纳,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基数的22%。

经核,2001年至2005年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缴清,不存在拖欠。截至目前,全县也不存在拖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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