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县政府代缴历年拖欠养老保险或进行减免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原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单位和财政负担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和单位部分均按照基本工资的2%缴纳,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基数的22%。
经核,2001年至2005年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全部缴清,不存在拖欠。截至目前,全县也不存在拖欠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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