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2.不断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提升为农服务功能;
3.创新经营方式,拓宽为农服务领域;
4.切实抓好项目投资工作;
5.切实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工作;
6.充分发挥服务优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7.切实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编制19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人,参公编制14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工勤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285.38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收支总预算2966600.26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5563.2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收入预算2966600.26元,其中:上年结转420510.06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6090.2元,占85.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支出预算2966600.26元,其中:基本支出2581600.26元,占87.02%;项目支出385000元,(上年结转420510.06元)占12.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66600.26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5563.2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6090.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0510.0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26.08元、卫生健康支出109363.04元、农林水支出50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37793.14元、住房保障支出9571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46090.2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4946.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726.08元,占8.59%;卫生健康支出109363.04元,占4.3%;农林水支出5000元,占0.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17283.08元,占83.16%;住房保障支出95718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18726.08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363.0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工伤、失业等保险费。
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精准扶贫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537793.1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费用。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5718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1600.26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7565.3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64034.9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48.72%。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下属局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商业流通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商业流通事务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用于商业流通事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商业流通事务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供销社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