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下寺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政策用在“刀刃上”,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剑阁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剑人社〔2019〕39号)精神,结合实际,近日,下寺镇召开了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会。各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分管副镇长梁平英对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进行了安排,要求各村(社区)在申报、使用、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时,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对象精准。各村(社区)申报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措施到位。一是申报人员与使用人员必须一致,不允许出现顶岗、代岗等现象,如若发现一例顶岗、代岗现象,取消该使用人员的岗位任职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取消该村(社区)当年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全部名额。二是落实考勤制度,各村(社区)每天实行签到到岗,确保公岗人员尽职尽责;三是各村(社区)每月对公岗人员工作期间实行暗访督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暗访图片回传镇人社所,作为下次申报岗位的主要依据;四是落实责任机制,申报资金拨付时,村(社区)书记、主任和公岗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
责任追究。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公益性岗位申报、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若发现顶岗、代岗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政策规定的现象,由镇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追责主要责任人。
会上,下寺镇人社服务所所长母友槐对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条件、认定程序、使用、退出机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等相关工作作了详细讲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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