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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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县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等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重点工作

1.夯实职能化基础。借机改之机,客观界定机关事务部门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职能边界,保证完整、全面、独立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至上而下的全面业务指导关系,统一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体制统一、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彰显行业化特征。着力打造先进的机关事务行业文化,制定发展目标,更新工作理念,打造行业精神,完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培育工匠精神,把干部职工凝聚成为高度统一的战斗集体。

3.推进法治化治理。围绕工作轴心,紧扣主要问题,抓住关键领域,把握重点内容,深入推进法治化治理,适时出台《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深化治理,实现治理法治化。

4.加快标准化建设。注重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发挥标准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规范、调节、约束和控制功能。一是抓好《广元市公务用车管理与服务标准》实施工作,做到按标准搞供应,依制度抓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三是开展岗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压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5.推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进行管理流程再造,分解管理环节,细化目标任务,做到精准规范、简捷高效。聚焦机关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精准举措,提供有效保障,提高管理效率。针对公务出行、物业管理等服务领域的合理需求,细化服务规范,优化服务体验。

6.推广信息化运用。以信息化驱动管理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机关事务大数据为目标,着力增强机关事务信息化发展能力,促进“互联网+”深度融入机关事务工作,积极搭建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平台,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交流干部周转房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机关事务。

7.提高社会化水平。创新后勤服务模式,坚持市场化和契约化导向,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深入研究探索社会化购买后勤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购买服务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效能。

8.实施绩效化评价。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围绕职责履行、目标实现、运行机制等,对机关事务工作实施绩效评价。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特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等领域率先实施,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编制17名,其中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50人,其中事业人员11人,工勤人员6人,临聘人员33人。固定资产总额1894.97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0542981.97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13617.9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10542981.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2981.9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10542981.97元,其中:基本支出4977981.97元,占47.21%;项目支出5565000.00元,占52.7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42981.97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13617.9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42981.9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7426.9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87.36元、卫生健康支出80743.68元、农林水支出5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8324.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42981.97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413617.9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27426.93元,占97.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487.36元,占1.53%;卫生健康支出80743.68元,占0.76%;农林水支出5000.00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68324.00元,占0.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0227426.93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经费、县行政中心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物业和安保人员经费)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1487.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80743.6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脱贫攻坚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8324.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77981.97元,其中:人员经费3671762.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公用经费1306219.6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69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6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0%。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增加13100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其中:轿车27辆、越野车4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760000.00元,用于新购2辆轿车和1辆越野车车价款和税款等支出。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0000.00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机关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拨款81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采购经费760000.00元;交流干部周转房设备采购经费5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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