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   
【 字体: 分享到:

尊敬的苟兴安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政府功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第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19日,我部会同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农商银行先期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迁建学校、卫生院、农商银行分理处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由上述三个县级主管部门对迁建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并及时反馈意见。

一、关于“迁建樵店小学校”相关问题

樵店乡地处剑阁县东南边陲,东与鹤龄镇相连,西与店子镇为界,南与杨村镇接壤,北与木马镇为邻,与昭化区青牛镇交错相邻。全乡辖5村1社区,4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068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1073人。为促进乡镇发展,樵店乡政府办公地址于2013年从蒲李村六组迁址岱岭村三组(现七一社区)。樵店小学校位于樵店乡蒲李村六组(小地名:樵店垭),校园占地面积512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51平方米,现有小学教学班6个,小学生248人;附属幼儿园教学班3个,在园幼儿95人,在职教职工27人。根据未来5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相关数据预测,需在七一场镇新建1所500名学生、12个教学班的完全小学校,同时附设6个班幼儿园。县教育局拟将樵店小学及其附属幼儿园项目纳入县“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统筹实施,分步建设,实现搬迁。

二、关于“迁建樵店卫生院”相关问题

根据乡镇卫生院建设相关规定要求,乡镇卫生院建设需当地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经与樵店党委政府沟通了解到,樵店乡人民政府暂未规划修建乡卫生院用地,县财政也并无资金投入。同时,樵店乡人民政府所在的七一社区,在樵店乡人民政府未搬迁之前,昭化区青牛乡卫生院已经建修完毕,如果将樵店乡卫生院迁建至此将导致医疗机构重复,不能满足业务开展。同时,据县医保局反馈,居民在全市的医院医疗报销政策是一样的。根据调查显示,樵店乡大部分村民都居住于现在的樵店乡卫生院所在地附近,如果搬迁会给广大居民就医带来不便,不能充分体现便民宗旨。

三、关于“新建樵店农商银行分理处”相关问题

2002年12月,樵店分理处(原樵店信用社)因存、贷规模小,历年经营亏损,予以撤销,其业务合并至距3.5公里的杨村信用社。2015年,根据广元银监分局《关于扎实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广元银监办发[2010]1号)的要求,为了填补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更好地做好全乡金融服务工作,原剑阁联社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恢复了樵店分理处(原樵店信用社),并采取定时定点服务的模式对外营业。

截止2020年9月,樵店分理处存款余额38.15万元,近三年的业务记账交易量为2018年83笔、2019年5笔、2020年1-9月3笔,近三年的业务记账交易量仅有91笔。从上述数据来看,樵店乡现阶段人气不旺,农商银行在采取定时定点服务的模式上,安装了自助取款机,在场镇个体商户安装有惠支付扫码支付设备和助农取款设备,基本能满足当地居民办理金融业务的需要。

下一步,随着场镇建设和经济日趋活跃,农商银行将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在新政府所在地开设分理处,适时调整该分理处为综合营业网点运营模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恳请您能持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提供更多宝贵意见!

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