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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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11年3月,为剑阁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原剑阁县人事局剑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而成,机关内设13个股室,下设9个副科级单位以及57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级预算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核定编制数142人,现实有人数14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3人,事业编制人员119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73.009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300.2713万元降低14.5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73.009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300.2713万元降低14.5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90.23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56.3961万元,公用支出146.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其中: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3万元、劳动保障所工作经费30万元、农保个人手册3万元、软件维护费4万元、养老保险手册1万元、档案管理工作经费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均无预算费用,与2016年预算持平。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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