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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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部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部编制情况为:单列行政管理编制1名;行政编制1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广元日报驻剑阁记者站事业编制4名;县文联、社科联参公事业编制4名;县宣传文化中心事业编制2名;县网信办事业编制3名;作协事业编制2名。共有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11名,合计31名。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管理县委讲师团。
    (二)负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县级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的工作实施统计、政策指导,对其事业单位实行方针、政策领导,管理外宣办和广元日报剑阁记者站。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对县文化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其事业单位实行方针、政策领导。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教育教材为编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县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五)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政治理课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卫生、计生、科技、体育工作。
    (六)规划、部署、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规划、部署、协调全县对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八)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宣传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指导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督导室、乡镇党委宣传员的配备与管理;制订全县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新闻、理论、文艺等方面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学校干部队伍和党组织建设按剑委[2001]41号文件建设和干部队伍人事管理按剑委[2002]9号文件执行。
   (九)负责提出全县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县委的工作部署,对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6.71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92.2068万元减少22.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6.71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92.2068万元减少22.5%。

部门工资福利支出226.16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8.5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18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536.7121万元 ,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92.2068万元减少22.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务接待、办公费等 。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购置0元 。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传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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