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成立于1958年5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宗旨和业务范围: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32户97人脱贫,完成易地搬迁48户149人,完成了柳河村、红旗村、爱国村、二教村的易地搬迁道路建设,柳河村、红旗村、爱国村的活动室配套设施建设,柳河村、红旗村的整村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安全饮水提升项目等民生工程,基层设施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58户,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5个,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88户605万元。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下属无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元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5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2.9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元山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115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85万元,占71.28%;项目支出333.10万元,占28.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和结余42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3.00万元,占100%。2017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3.00万元,是由于项目未完成验收,故资金未拨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1582.95万元和1159.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6.13万元,增长34.51%;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87万元,下降1.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87万元,下降1.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82万元,占23.78%;教育支出37.67万元,占3.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45万元,占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1万元,占4.89%;医疗卫生支出32.46万元,占2.80%;城乡社区支出195.74万元,占16.87%;农林水支出508.38万元,占43.8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4万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7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教育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7.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6.7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95.74万元,完成预算33.25%。
7. 农林水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08.3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33万元、津贴补贴89.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26万元、奖金6.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3万元、住房公积金13.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4.97万元。
公用经费15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61万元、印刷费1.04万元、水费3.28万元、电费6.24万元、邮电费6.39万元、差旅费14.44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福利费2.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99.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预算99.3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9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参加上级单位组
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出国(境) 0 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 0 辆,其中:轿车 0 辆、越野车0 辆、其他车型 0辆。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用于保证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业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 5.91万元,公务接待 135批次,共计1440人,主要用于接待检查督导元山镇工作的公务活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05万元,比2016年减少2.07万元,降低1.2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单位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单位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单位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 2010104人大会议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0108代表工作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20103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20106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110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教育: 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 207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70109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20704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7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70406电影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805义务兵优待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城乡社区:212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的支出;2130142农村道路建设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2130505生产发展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6.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