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成教中心职能简介。
剑阁成教中心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62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7人,工勤人员0人,临时工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5人。
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社会人员社区教育培训和各类人员学历教育提升培训。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深化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力度与质量。
三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职能作用,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教育脱贫,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四是是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625.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619.43万元,增长0.09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5.2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9.43万元增长0.09%。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62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2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6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6万元,占90%,项目支出:62.5万元,占1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5.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5.26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8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83万元,主要是教职工人数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88.66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2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31.28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28万元占4%,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教师进修(项):
2018年预算数为488.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76.8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31.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
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2.5万元,其中全县教师培训:60万元,社区教育培训经费:2万元,及脱贫攻坚工作经费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成教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成教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成教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成教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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