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定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发放、健康证明及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范围的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的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县范围的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5、协助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6、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7、承办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
8、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及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行风建设,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办事规程,提高办事效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许可前期事项可通过电话咨询、监督人员3天内赴现场审查、交代准备资料和其它事项。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现场指导、积极整改,做到难办的事想法办好。今年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场所113件、生活饮用水42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18件、放射诊疗证1件,医师注册280人、护士注册183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170人。行政处罚案件19件,罚没3.5万元,出具各类监督意见书1226份。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增强管理实效举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参加培训170余人,进一步督促规范其依法依规执业,促进基层母婴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安全开展。
三是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开展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重点对中小学、托幼机构春夏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58余所。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了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工作,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个别学校也存在因病缺课和病因追查记录不全等现象,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四是以推行良好分级管理为手段,加强公共场所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饮用水卫生监测示范区及艾滋病示范区创建等活动,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专项治理,以彻底改善行业“五小”的卫生管理状况,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娱乐休闲环境。
1、 对县城区内298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及从业人员健康可持证情况、卫生设施维护使用、公共场所禁烟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管并量化打分。
2、加强对“四小”行业的卫生监管。针对“四小”服务行业存在的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从业人员卫生素质低等问题,采取“监督员划片责任到人、循环复查”的办法,督导各类公共场所按行业特点,健全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经营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五是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全年共开展医疗市场专项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预防接种疫苗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全县饮水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校卫生状况不断提高、医疗市场进一步规范、流动摊贩非法行医状况有根本好转、预防接种疫苗购进、使用、管理更加规范。
1、基层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情况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索证验证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20余份,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责令其立即改正。
2、开展了二类疫苗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县乡镇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及县疾控中心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了县疾控中心、各中心卫生院和个别乡卫生院疫苗的购进、储存和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3、开展了血液透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剑阁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科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
4、开展了医院感染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57余家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或限期改正。
5、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技术督查工作。对部分乡镇母婴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开展相对薄弱的中心卫生院2家、乡镇卫生院2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6、加强公共卫生重点行业抽检工作。依据2016重点抽检计划安排,对城区三家游泳场(馆)水质及空气质量进行了抽样送检。同时,结合我市夏季旅游旺季游客多的特点,重点对27家宾馆、酒店、洗浴等消费者光顾多的公共场所用品用具进行抽检,抽检样品86份,合格率达到95.3%。
7、加强镇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辖区市政供水3处、二次供水单位5处、镇级集中式供水单位42处的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抽检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末梢水样检验14份。合格率为80%,对水质净化、消毒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部门概况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收入合计25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本年支出合计25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万元,占98.9%;项目支出2.75万元,占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0.3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35万元,增长18.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35万元,增长18.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万元,占11.18%;医疗卫生支出214.41万元,占85.65%;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占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14.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4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73.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6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98.5%。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1万元,下降21.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8万元,下降28.73%,因本年度7月份执行公车改革,划走车辆2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2万元,占66.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33.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2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县公共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402人,共计支出1.9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一年一度的行风评议接待费0.22万元;卫计局督导、检查、考核我队工作接待费0.35万元;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接待县、市检查组、行业督导人员及区乡医院卫生协管员等1.09万元;市支队督查、指导我队监督工作接待费0.3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5万元,比2015年减少12.56万元,下降2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