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广审社调报〔2019〕8号)收悉后,市审计组于2019年4月9日至5月10日对我县2018年殡葬服务管理、殡葬服务墓穴(位)供应、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问题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并已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殡葬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剑阁县殡仪馆、鹤鸣山公墓未实行管办分离”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已将殡葬服务管办分离问题列入工作重要日程,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责成民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到比邻的江油、绵阳、德阳等市县学习考察,借鉴其他市县经验做法,拟将殡葬管理职能从县殡仪馆划归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待事业单位改革时,实现管办分离,规范殡葬管理服务行业。
(二)关于“剑阁县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进展缓慢,未达到政策要求”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在普安、城北等乡镇进一步查勘选址。我县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火化车间及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
二、关于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扩大惠民殡葬资金使用范围,涉及资金2.85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剑府办函[2012]188号,并新出台了《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剑府办函[2019]33号文件。将临时性、突发性事故及特殊困难群体等家庭困难救助对象列入了救助范围。二是责成县殡仪馆公开公示惠民殡葬救助政策、标准、办理流程,让便民服务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惠民殡葬政策,做到惠民殡葬补助对象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报及擅自扩大范围等现象出现。
(二)关于“惠民殡葬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执行不一”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精神,我县严格审核对象,参照市政府惠民殡葬救助标准执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不低于800元,购买墓穴殡葬救助不高于1500元。今后,我县将切实加强惠民殡葬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以困难人员名义申请惠民殡葬救助,实际购买中高档墓穴”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已责成县民政局、殡仪馆全面整改,一是县殡仪馆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进行人员分工调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求殡仪馆业务人员及时、准确的掌握惠民殡葬救助政策;三是凡购买中高档墓穴的对象严格进行信息比对,实行救助信息共享;四是对凡购买中高档墓穴的救助对象不再享受墓穴殡葬救助。今后,我县将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建立监管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管,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三、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鹤鸣山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对鹤鸣山公墓前期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缴费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现场勘察鹤鸣山公墓占用地情况,拟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鹤鸣山公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
(二)关于“殡葬服务、墓穴销售少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责成县民政局加强县殡仪馆的业务指导,建立监管约束机制和审批公示墓穴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四、关于“剑阁县殡仪馆向财政多报堕胎死婴惠民殡葬费用2.01万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殡仪馆已于2019年6月24日将多报堕胎死婴惠民殡葬费用2.01万元上缴国库。二是责成县民政、财政局在今后申报、审批过程中认真核实,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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